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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存在两种认识错误过程:一是对他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二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误,因此是一种既不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亦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独立的错误类型;但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原理来确定,即: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能否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还需研究。

  • 标签: 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打击错误 独立错误 过失犯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 标签: 多次盗窃 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 简介: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的理解,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醉酒驾驶只要符合醉酒标准就应当一律入罪;同时,虽然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在犯罪构成的其他方面还存在不同;而法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就是依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司法认定
  • 简介:②对行为人作出形迹可疑的判断,④对行为人作出行迹可疑的判断,这种怀疑可以是行为人可疑的表象同某具体犯罪毫无联系

  • 标签: 司法认定 形迹可疑司法
  • 简介:“510廉政帐户”系近年来部分省市纪委、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中发布的一项新举措。有关人员将他人所送的钱款能够主动缴至“510廉政帐户”的,可以不受党纪、政纪的追究。从该帐户的创立者使用“510”的中文谐音。吾要廉”之语,可以反映出其意在表明该帐户是专为廉政者或者清白者而设,足见用心良苦。本文拟对“510廉政帐户”的价值取向、法律瑕疵、司法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 标签: 反腐倡廉 司法认定 “510廉政帐户” 价值取向 受贿性质 刑法
  • 简介:共犯中止的司法认定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对于全体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可从时间、主观意志和行为效果三方面要件出发进行综合判断。对于部分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目前国内学界主要存在着八种不同观点,其中原因力论更具备合理性。利用原因力论,就部分行为主体成立共犯中止区分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对其中的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进行了逐一认定,并且对此刻其他共犯的形态应视不同类别而言。

  • 标签: 共犯中止 全体中止 部分中止 原因力论
  • 简介:一、案情2004年6月,被告人王宣东在受聘担任上海英纳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纳雪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将该公司的10具空气呼吸器及10只6.81碳纤维气瓶以人民币11.9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的总价销售给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环翠消防大队),后分别于同年7月5日、9月20日从环翠消防大队收到了上述货款,

  • 标签: 司法认定 消防大队 副总经理 人民币 公司 被告人
  • 简介:【摘要】:袭警罪独立设置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变动之一。实践中,袭警罪在打击袭警行为、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袭警罪在适用过程中仍然在规范指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暴力”及主体的认定等方面存在困境。笔者试图通过对当前法律规范的分析,司法案例的梳理,以及相关理论的研究找到袭警罪在司法中更明确的认定标准,通过界定“暴力”内涵、厘清适用情形、明确适用主体等方面为袭警罪能够更好地适用提供新的思考。

  • 标签: 袭警罪 司法认定 暴力 依法执行职务 适用对策
  • 简介:环境污染犯罪的本质及表现和传统犯罪有很大不同,具体体现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往不具有污染环境的直接故意,并且危害后果的产生和显现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因此,当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出现后,依据传统刑法理论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因果关系相当困难.为了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辨别与认定污染环境犯罪,有必要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 标签: 污染环境 犯罪 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
  • 简介:[裁判要旨]企业的字号不等同于企业的名称,未注册成商标的企业字号,其所有人也不具有字号中单个词语的专有使用权。将他人字号中的几个字使用于同行业的商业宣传而不使用于企业名称,并不构成侵犯他人字号权。

  • 标签: 企业字号 字号权 司法认定 侵犯 企业名称 专有使用权
  • 简介: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有很多都存在着非法占有行为,它们分散在不同的财产犯罪、金融诈骗罪和贪污等罪中,有待被制度化。笔者就如何认定非法占有行为展开了论证研究,从非法占有这一概念入手,研究它的主观方面一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它的客观方面一非法占有行为、发挥非法占有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联合认定犯罪的优势:

  • 标签: 刑事司法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行为
  • 简介:"吊模宰客"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吊模宰客"行为具有多样性、组织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且不同类型的"吊模宰客"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导致"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吊模宰客"行为的表现和特征,二是"吊模宰客"行为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分与界限。对于蒙骗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于胁迫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应根据交易的状态和给付对价的合理性,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暴力型的"吊模宰客"行为,要区分暴利的程度,一般暴力宜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压制性暴力宜认定为抢劫罪。"吊模宰客"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 标签: 吊模宰客 诈骗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想象竞合
  • 简介:本文案例启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他人的集资款据为己有或使之归第三人所有的意图。在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集资的非法性不应局限于程序上的非法性,亦应包括实体上的非法性。除了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外,不论集资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均属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司法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性 募集资金 单位内部
  • 简介:<正>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 标签: 单位受贿罪 司法认定 国有公司 刑法典 人民团体 承担刑事责任
  • 简介:【摘要】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刑事立法及其调整对象是否应当有重心转移,这是一个仍然有着不同观点和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保证,离开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基本前提。相反,社会的稳定,同样需要以经济的发展作为支撑。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意义上的稳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出现了所谓的“稳定”,那也是暂时的、表层的。所以,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和总结就十分必要。在此,笔者就针对“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关键词】集资诈骗诈骗区别

  • 标签: 司法认定 诈骗罪司法 集资诈骗罪
  • 简介:(2)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都是司法机关对特定人具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怀疑和判断,)  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据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某种犯罪的证据或线索

  • 标签: 司法认定 型自首 形迹可疑型
  • 简介:商业标识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来自于不同经营者的商业标识原则上理应不构成近似,以往司法实践均从商标侵权法定构成要件判令一方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未考虑近似商标斟他人善意使用而导致在市场上共存的实际情况.

  • 标签: 裁量因素 司法认定 共存 近似商标 商业标识 构成要件
  • 简介:“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 标签: 如实供述 一般自首 准自首
  • 简介:主持人: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已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在查办商业贿赂犯罪过程中,无疑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其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要求,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为此,本刊特邀请各位就商业贿赂犯罪司法疑难问题的认定进行探讨。您们既有来自高等院校中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理论权威专家,也有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这一宏观指挥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的同志,还有来自反贪污贿赂一线的具体指挥者,您们的研讨一定会有助于当前开展的查办商业贿赂工作。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 疑难 司法 反贪污贿赂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