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远远望去,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的太阳湾排土场,被铁路梳理得犹如元阳梯田的黑白照,它和马家田乌金湖面一样的尾矿库并称攀枝花的工业奇景。数十年来,这里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就像令淘金者疯狂的金矿一样,一直牵动着一些人的心。矿石不翼而飞,牵出职务犯罪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许,正在巡查的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朱家包包铁矿(以下简称“朱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矿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副矿长吃惊地看到,太阳湾排土场方向正升起漫天烟尘,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表外矿有疑似被盗采的痕迹,停放在矿石缺口处的四台挖掘机驾驶室内已空无一人。随后,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简介:1996年4月16日,荆沙市利昌公司派员持一份荆沙市工商银行某储蓄所300万元的定期存单到荆沙市中国银行某办事处,申请以此存款单作抵押贷款24O万元。该办事处对存单进行审查后,即向办理此笔存款的某储蓄所发出了冻结存款通知单,该储蓄所当即在通知单上加盖了印章,并将回单返还给办事处。17日,该办事处将此存单送荆州区公证处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公证,副主任、公证员张良志同志接过存单仔细审查,凭着自己几年来办证的经验,提出了两个疑点:一是此存款单是4月15日存的,既然有这么多钱存,为什么仅时隔两日就要贷款呢了二是此笔存款属单位资金,怎么能拿到储蓄所办定期存款呢?这里面一定有棵跷。张良志经与办事处负责人商量,
简介:国家追偿制度自创设以来,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国家追偿条款基本上衍变成“休眠条款”。对于国家追偿制度的困境,学界从立法角度、执法角度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从从行政管理中公务员惩戒制度视野来看,我国国家追偿制度存在背离公务员惩戒制度基本原则的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国家追偿制度的实施。立足于公务员惩戒制度角度,国家追偿制度必须立足于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国家追偿范围须以不损害公务人员的创造精神和责任心为限,国家追偿数额以保障公职人员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限,国家追偿制度设计应当考虑责任人的现实能力,慎用经济责任。国家追偿制度是指国家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要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①1994年,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即设立了国家追偿制度,之后2010年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16条和第31条再次明确了国家追偿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赔偿义务机关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情况非常有限。据有关权威人士披露,根据对26个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的调查,2002年至2004年,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合计约217万,仅占财政核拨的赔偿费用总额的3%。例如,同期湖南省的追偿率为2.64%,黑龙江省的追偿率为2.1%,北京市的追偿率为4%。部分地区追偿赔偿费用数额为零。②因此,理论界普遍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追偿条款基本上衍变成“休眠条款”,亟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国家追偿制度的有效性。但正如法谚所云,法律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