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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穆勒的《逻辑体系》论及了莱布尼茨、康德、兰贝特三位德国学者的有关思想,而自这本书被译介到德国之后,也受到了狄尔泰、布伦塔诺、弗雷格、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众多德国学者的关注。对穆勒的《逻辑体系》和德国哲学之间这种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考察旨在为德国哲学研究的知识背景提供一个有益的补充。

  • 标签: 穆勒 《逻辑体系》 德国哲学
  • 简介:本文是对黑格尔思辨逻辑的基本观点的研究,分为上下两篇。在上篇中研究的是:(1)思辨逻辑对象的过程里的进化与退化;(2)在这个过程里理性与知性的关系。在下篇中研究的是:(3)逻辑思维与理智直观的关系;(4)这个过程里历史东西与逻辑东西的统一。这些研究都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结合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进行的。

  • 标签: 辩证逻辑 知性逻辑 进化 退化 理智直观 历史
  • 简介:本文是对黑格尔思辨逻辑的基本观点的研究,分为上下两篇。在上篇中研究的是:(1)思辨逻辑对象的过程里的进化与退化,(2)在这个过程里理性与知性的关系;在下篇中研究的是:(3)逻辑思维与理智直观的关系,(4)这个过程里历史东西与逻辑东西的统一。这些研究都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结合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进行的。

  • 标签: 辩证逻辑 知性逻辑 进化 退化 理智直观 历史东西
  • 简介:本文主要试图分析和阐明前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图像论的主要内容,尤其着重剖析和阐明了图像的本质和表现关系,指出图像是实在的模型背后所隐含的语义内涵,并且分别辨析了图像的摹绘关系、摹绘形式和逻辑形式等图像论的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和差异,揭示了图像如何具有意义的逻辑依据。

  • 标签: 图像 模型 表现 摹绘形式 逻辑形式
  • 简介:黑格尔《逻辑学》“量的关系”概念的一个基本含义是,它(们)是对当时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规律的内容的一种纯粹、理想而绝对的理解把握。从概念上讲,“量的关系”诸概念是有质的意义的内涵量领域的本质东西,这与数学化的自然科学规律是那些可量化的自然现象的本质这一点是一致的。“量的关系”诸概念的具体规定性来自黑格尔借其量的概念对当时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成就的理解消化,同时也与整部《逻辑学》的结构相呼应;具体说来就是:“量的关系”诸概念在量的水平上映现了整部《逻辑学》从存在论经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运动。这一发现对我们深入理解“量的关系”概念及整部《逻辑学》都颇有意义。此外,本文还澄清了《逻辑学》在“量的关系”概念的论述中的某些不足和失误。

  • 标签: 黑格尔《逻辑学》 量的关系 内涵量 牛顿力学 "量的关系"与《逻辑学》全体的映现关系
  • 简介: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由本身无限独特的两性人格自由委身所产生。婚姻的实质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既不是性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契约关系,更不是纯粹感觉上的爱。婚姻的实现,当以两性特异人格之间的自由恋爱为前提,同时遵循与家长协商的原则,而且还必须通过举行婚礼来庄严而神圣地确认。婚姻的解体,源自婚姻作为一种直接、自然的伦理的属性,理性地面对解体是婚姻概念的内在要求。黑格尔的婚姻在许多方面对中国当前的婚姻现实仍有启发意义。

  • 标签: 黑格尔 婚姻 自由恋爱 伦理 同性恋 法哲学
  • 简介:黑格尔《逻辑学》从本质论向概念论的过渡历来是黑格尔哲学中最困难的问题,其实质是从必然到自由的过渡问题。以往人们(莱布尼茨、康德)都是从充足理由律来看待这一问题,但黑格尔认为这中间还缺少一个目的论的环节,因而必须先阐明从现实性到概念的过渡问题,而这是在《小逻辑》本质论的第三章"现实"中展开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对"现实性"(Wirklichkeit)这个词的理解,它不同于存在(Sein),也不同于"实在性"(Realitt)或"实存"(Existenz),而是包含有"工作"、"活动"、"创造"即wirken的意思。当我们从它的后果的直接存在去理解它时,它里面的自由创造的含义就被遮蔽了,而显得只是偶然的、与必然性相对立的;只有当我们深入到它的本质中,将它的实体关系、因果关系和交互关系都理解为绝对实体的自身反思或"自因",并把这种自因理解为现实的自否定,这才能揭示出自由与客观必然性的统一。这种现实本质的向内反思在基督教新教中获得了启示,上帝就在人的心中,必然性不再是外在的命运,而是人自身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超越一切偶然性之上而对自身命运的把握(begreifen),这就是概念(Begriff)。概念"自为地就是必然性的威力和现实的自由",存在和本质都是它自身的环节并处于它的整体性的统一中。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黑格尔的《逻辑学》因此便成为一个包含自身激活机制的有生命的范畴体系,一种高度抽象思辨的生命哲学。

  • 标签: 存在 本质 概念 现实性 自由 必然性
  •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 标签: 康德 尊严 价值 尊重 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