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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I.一个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才能受到国家刑罚处罚的问题,不仅对于立法者而且对于刑法学越来越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因为许多人赞同:一个现代的立法者,既便他在民主性上是合法的,也不容许因其不喜欢某种事物而因此予以刑罚威胁。一个奉行使公民服从、顺应并易于控制的价值的当局,不希望对政府的激烈批评、异类信仰的实践或者偏离公民规范的私人行为。历史——包括当今——揭示

  • 标签: 法益保护 刑罚处罚 私人行为 可罚性 法治国 受嘱托杀人
  • 简介:摘要民事是来自社会本身的产物,涵盖了民事生活利益以及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不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因此,很难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但是民事保护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民事法律自身的狭义。本文首先从民事的概述说起,论述了民事保护以及民事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与途径,旨在于使得民事保护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 标签: 民事法益 相关保护 基本途径
  • 简介:摘要:在民事和刑事领域,保护是法律的核心目标之一,它涉及到个体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公平正义的实现。然而,由于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实践的差异,以及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基于此,本文就民刑交错视角下的保护展开研究分析。

  • 标签: 民事 刑事 法益保护
  • 简介:侵权中的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的区分标准是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摘要惩治环境犯罪,预防环境风险,是刑法在生态文明攻坚战必不可缺失的武器,传统的国家法、个人和社会三元论,已经无法满足现行生态建设需求,我国刑法在保护生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生态刑事保护现状存在种种令人忧虑的问题,刑法作为生态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构筑好生态的刑事立法、司法和实践保护之维度才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 标签: 生态法益 实证研究 刑事保护 制度架构
  • 简介:内容摘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是金融信息的巨大侵害。而随着《个人信息》的出台,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权益受到普遍关注。而本文试图通过金融信息保护路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首先通过论证金融信息保护中的私法的基础性地位、私法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其下位地位来论证金融信息私法保护路径选择的正确性。而后通过比较金融信息私法保护路径模式—保护模式和权利化保护模式的优劣,以此来论证选择保护模式的正确性。其后,通过概括金融信息保护模式所面临的困境,借此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通过金融信息保护模式来保护金融消费者。

  • 标签: 金融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益化保护
  • 简介:摘要: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出数据化、虚拟化特征,不再完全依附于具体的物体之上,但随之而来引发了许多问题,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就容易脱离权利主体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个人信息也逐渐沦为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的源头,导致诈骗、绑架等犯罪行为频发,因此,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对判定行为性质具有重要作用,承认个人信息带有社会属性,但是不能就此否定其体现着个人。肯定个人信息的个人性质,结合场景化理论的观点,将公共属性融入主体之中,以保护个体的权益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法益 超个人法益 入罪标准
  • 简介:私法是由原则与规则组成的.侵权对法保护途径有如下两种:1.通过规则实现法保护即以保护权利之名保护;2.通过原则实现法保护即以一般的立法条文制裁故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我们应该分析两种途径的利弊,确定我国侵权对法保护方法.

  • 标签: 侵权法 法益保护 私法 公序良俗 保护法 法条
  • 简介:现今社会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受到人类的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关注的焦点,完善环境刑事立法也随之成为我国立法之重点。然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的目标并不明确,环境刑事立法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生态定义的解析逐渐深入分析探索以生态保护为中心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根本意义,并提出应该确立和健全的相关制度,以法律为武器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 标签: 生态法益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立法
  • 简介:儿童色情业已成为一个严重侵害儿童权利的世界性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各主要国家在刑事法律中,纷纷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对象之外,对儿童色情制品持有行为进行刑事规制。保护原则一直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基本指导原理,以法保护原则视角分析,在我国儿童色情制品持有行为犯罪化具有正当性,应通过刑事立法将儿童色情制品持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 标签: 儿童色情制品 持有 法益保护 刑事立法
  • 简介:作为判断罪数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于罪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舍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舍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数,从全面评价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

  • 标签: 法益 想象竞合 连续犯 牵连犯 事后行为
  • 简介: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法益 国家生态安全权 公民的环境权
  • 简介:本是构建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却长期被忽视乃至遗忘。国内学者常对法有广狭义之分,这种区分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应予抛弃。以能否进行相同的类型化处理为标准,民事可分为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明确这种区分,我们才能对包括侵权责任在内的中国民法学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合理的答案。

  • 标签: 法益 类型化 权利 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侵权法
  •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与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理论研讨会的召开。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概念�

  • 标签: 法益 德国刑法学 赫尔希 犯罪构成要件 莫里茨 概念问题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 简介:一、问题提出:非法占有之物的难点与争点私有财产权作为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对于世俗社会中人所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与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在现代国家中,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取代了暴力犯罪成为社会中犯罪的主要形式。~①财产犯罪案件所呈现的高发态势已成为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赃物、违禁品等非法占有之物被侵夺的'黑吃黑'现象时有出现。然而,透过这些常见的现象,难点在于不同价值

  • 标签: 中的法 保护非法占有 法益
  • 简介:的理论发展史,是与“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反复争鸣,形成自身理论品质的历史;也是不断尝试,寻找具有完整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的历史;更是不断反思,珍视并恪守自由主义内涵的历史。可以有力诠释社会损害性这一犯罪实质内涵概念,可以成为回答国家刑罚权发动之正当性的最优解的答案都来自于此,对法理论继续发展的思考也来自于此。

  • 标签: 法益 社会损害性 体系超越 体系内在
  • 简介: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也是最主要的财产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盗窃罪与惯窃罪,并将两罪的罪状分别表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惯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据此,大体上可以认为,第一,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数额较小的财物并不值得刑法的保护;第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惯窃罪是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构成。根据1997

  • 标签: 法益 惯窃罪 公私财物 盗窃行为 财产犯罪 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