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
简介:为摆脱结果主义残渣及侵犯人权之非议,结果加重犯的限定适用已成共识,限定路径应由因果关系的认定入手。就我国而言面临的挑战是:立法规定过于松散;实务界认定趋扩大化且认定标准呈混合状态;学界少有正面回应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标准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于:一是法律的实践理性促使学界着力提升因果关系说的论理性、系统性和逻辑性,;二是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判定侧重于在事实因果关系基础上进行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我国学界给实务界认定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开出的处方:刑法因果关系应当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层面,事实因果关系即范畴论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旨在解决行为与结果客观上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法律因果关系即目的论上的限定因果关系范围的理论,旨在解决被引起的结果能否归因于行为本身。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树立条件说的根基地位,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提倡危险性说。
简介:罗豪才教授将起源于西方的软法概念引入国内,他的主要观点为,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实施不依赖于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而主要是依靠成员自觉、制度约束、社会舆论、利益驱动等机制,所以软法规则只具有软拘束力,与硬法相比,其更富有弹性和多样化。"软法"具有立法主体多元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内容民主化和依靠软约束力四个特征,与"硬法"存在着协同治理、互补、相互转化的基本关系。目前在国内,软法思想已经深入到了社会治理中,主要被应用在环境治理、互联网等领域,创新了中国的治理模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具灵活性和活力的软法能够反映当今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有关软法的理论实践将会逐步扩展到社会治理的更广阔领域,软法理论的价值也将在实践中得到客观评价,并推动软法规范体系的完善。
简介:在地理信息系统教学的上机实验中,通过分析区域化变量理论,选取塔里木河流域日平均降水的Hurst指数H1与其他属性为实验数据,以ArcGIS10.2软件平台为基础,利用地统计学内插方法—联合克利金法(CoKriging)对指数H-进行空间插值.结果表明,CoKriging可以精确地展现流域降水变化的长记忆性空间分布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