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简介:近年来,一些专利权的受让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的缺陷,投机取巧,滥用权利,以违反专利制度设立理念的方式,从专利实践实体汲取不正当的利益,成为专利制度的寄生虫,即“专利蟑螂”。在美国,“专利蟑螂”扰乱了社会由研发到应用的创新链条,并从中窃取了无数财富,其引发的诉讼也给司法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应认为,“专利蟑螂”作为中间商的有限价值远不能弥补其对创新环境、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完全有必要对“专利蟑螂”进行治理。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创新型国家,正在经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变迁,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过渡。在此之际,我国应以美国的遭遇为前车之鉴,完善制度设计,避免“专利蟑螂”在中国的扩散,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简介: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简介:1947年,李达在湖南大学冒着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的危险,强忍病痛完成了《法理学大纲》的写作工作。在该书中,他论述了法理学的对象、任务和范围,阐述了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法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评析了法理学各流派,考察了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法理学大纲》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将法理学研究奠基于唯物史观之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对法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将法理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法理学大纲》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目的,并指出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路径,提出了密切联系中国实际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原则,建构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体系。
简介: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