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二十世纪末期,西方各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发展,开始变革其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提出了市场模式、参与模式、灵活模式和非管制模式等现代公共行政模式.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一以惯之的以命令行政、人情行政、经验行政、多层行政、受控行政和身份行政为基本特征的传统权力行政模式开始受到冲击.政府管理开始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公共行政模式.以承诺行政、制度行政、技术行政、参与行政、自主行政和契约行政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行政模式是中国政府未来理想的公共行政模式之选择.中国政府在转型时期的公共行政模式处于发展之中,以变革求适应,将会以权力--服务混合行政模式作为其过渡模式.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与理念的丰富,要求政府工作的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政府管理的职能由“管制”转向“服务”。相应地,也应以“服务行政”为目标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行政立法可以从对公民权利的确认、政府职责的规制与公共服务的优化这三个方面实现对“政府角色”的规范,并从四方面进行具体设置:其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立法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法律意识;其二,树立以保障民生为内核的执法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其三,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救济体系,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其四,政府与民间合力助推,形成一套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