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背景:系统性研究指出,长时间大强度运动诱发的可逆性心肌功能障碍与临床心肌顿抑所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过程有明显的相似性。目的:试图将运动性心肌顿抑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为大强度运动与运动风险关系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方法:应用计算机在PubMed和CNKI数据库检索1964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与运动性心肌顿抑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检索关键词"exercise,myocardialstunning"OR"exercise-inducedmyocardialstunning"和"运动,心肌顿抑"或"运动性心肌顿抑"。纳入符合标准的文献50篇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心肌顿抑是一种与心肌缺血再灌注相关的心脏功能障碍的现象。关于心肌顿抑和运动训练关系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运动训练对心肌顿抑的保护作用上。运动诱发心血管疾病患者出现心肌顿抑现象已被证实,且已有研究发现力竭性跑台运动诱发大鼠心肌顿抑现象。由于运动训练引起的心脏结构和功能变化也被国内外学者广泛研究,因而,运动训练诱发正常人的运动性心肌顿抑现象应该存在。分析结果,运动性心肌顿抑现象确实存在,是研究运动风险安全上限的重要概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简介:1.大脑喜欢色彩,颜色能帮助记忆。2.大脑集中精力最多只有25分钟。这是对成人而言,所以学习20到30分钟后就应该休息10分钟。
简介:1.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董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董某父母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该意见的第22条又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对董某的监护职责.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
简介:摘要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作者从违法主体的认定依据、违法主体认定的前提、违法主体认定的原则、违法主体认定的分类、收集证据最终认定等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