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557份律师调查问卷为样本,本文展示了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在律师视角下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等方法”的界定较模糊,无论是暴力殴打型的肉刑,还是“冻、饿、晒、烤等”“疲劳审讯”“长时间保持某姿势等变相折磨”等变相刑讯,抑或“心理强制、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空间都不大。“重复自白”的证据排除并无法律规范,实践中虽已有案例支持排除,但是,可能性也很小。从程序层面讲,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表现出“辩护方申请难”“控诉方证明易”“裁判者裁量权大”等特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落实,不仅需要《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则本身进行合理化,也需要宏观上对“控、辩、审”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简介:以邪教倾向性人格为切入点,以高校学生为主要研究对象,专门设计调查问卷。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有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学校生活和谐,对宗教和邪教也有正确的认识。但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大学生信仰状况仍呈现出矛盾性、非理性、多样性和可塑性的特征。部分大学生对当今社会表示不满;否认道德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对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部分大学生有迷信思想,甚至对邪教抱一定的赞同态度。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其科学精神;加强高校反邪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宣传宗教政策,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关心学生心理健康,重视学生精神需求;坚守网络阵地,净化网络环境;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理论研究,探索邪教防控新对策。
简介:一、中国法律援助相关问题分析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决定了目前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呈现几方面特点:首先,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成员总量可观并迅速膨胀,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统计,2002年全国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有78万件,实际满足约1/4左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是一个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欧美诸国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倾向于不断降低,不少国家法律援助服务的覆盖比例通常要达到人口的多数.例如,荷兰的法律援助体系范围大约是50%,英国达到45%.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控制标准非常严格,将来放宽标准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援助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次,法律援助的内容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例如,过去法律援助性质的咨询仅仅局限于民事案件和刑事代理,现在更多地涉及各种高度专业化的权利纠纷;过去一般局限于提供简单咨询,现在更多地要求给予诉讼代理过去有些内容是法律援助禁为或限为的,现在突破禁区的呼声很高.再次,法律援助新兴热点问题出现很快,社会有效供给不足,供求严重不平衡.例如,近几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涉及到动拆迁的法律援助案件上升很快,这需要配套一支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法律援助队伍,这对于从事传统业务的各种法律援助组织来讲是一种很大的挑战.
简介: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此后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中正式确立一般反避税规则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核心要素不明,究竟是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准还是以商业目的原则为准,抑或是二者需同时满足,我国税法未能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其解释权为行政机关所掌握。行政机关以国库主义立场解释税法,成为实际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制造者,有侵害纳税人权益之虞。借鉴域外经验,我囯一般反避税规则应做如下完善。在实体上应确定以经济实质原则为唯一判断的“一元标准”。情况特殊时,纳税人可以主观要件——合理商业目的为豁免理由,但应建立严格程序标准并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法律渊源上,除完善一般反避税立法外,还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解释税法的职能,以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发展路径,限制行政机关的恣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