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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偷税同几个罪与非的界限;二、税收争议中暴力抗税行为如何定性;三、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定罪及单位能否构成抗税的主体问题。

  • 标签: 偷税抗税 界限定性 单位抗税
  • 简介:试析走私毒品马小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实践证明,我国毒品犯罪的毒源主要来自国外,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把走私毒品这一犯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并列,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这表明,我国法律已明确增加了走私毒品这一新的罪名。本文...

  • 标签: 走私毒品罪 毒品走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 毒品管理
  • 简介:封建社会中,一些帝王也深知选贤任能的重要,对于滥举者要追究责任。清朝的康熙皇帝为“观九卿保举人员,非系师生,即属亲戚”,而勃然大怒,并下圣训:“滥举者之”,推行“保举连坐之法”,举荐失当,不仅要将“劣马”革职法办,连举荐的“伯乐”也要受株连。山西巡抚温保,因“保举之员无一人可用”,被革职为民,可见处罚极重。

  • 标签: 追究 保举连坐 选贤任能 封建社会 处罚 责任
  • 简介:<正>假冒商标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假冒商标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人员,一般是企业的经理、厂长、设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只有对直接责任人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非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假冒商标 直接责任人员 工商业者 我国刑法 商标管理法规 刑事责任
  • 简介:<正>为了加强同走私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987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对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作了列举性的明确规定。1988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现行《刑法》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走私的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刑法理

  • 标签: 走私罪 补充规定 海关法 走私行为 走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 标签: 四角号码新词典 商业受贿罪 商品流通领域 商业行贿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受贿行为
  • 简介:“不能犯”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却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犯罪现象。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谈一点个人看法。案例一。甲、乙、丙到外地旅游,买回冬笋500斤。冬笋运回后,放在单位屋内走廊上,均分三箩,每人一箩,准备各自回家叫人来取。

  • 标签: 不能犯 犯罪现象 现实生活 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案例
  • 简介:什么是赃?晋代律学家张斐最早给“赃”下了定义;“货财之利谓之赃”。其言简约而概念明确,意思是以非法手段获得货财之利的叫“赃”。唐、宋、元、明、清历代刑书均有“以赃致”的说法。“监守自盗之赃”、“彼此俱之赃”、“取与不和之赃”等等写诸律文,见诸判案。元季曾把官吏贪赃之罪专称“赃”。

  • 标签: 司法原则 古代 非法手段 官吏贪赃 张斐 律学
  • 简介:我国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标签: 偷税数额 有期徒刑 定罪标准 偷税罪 拘役 新刑法
  • 简介:经济自由与安全的矛盾孕育了刑事法律的嬗变和更替,骗购外汇行为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随着这一矛盾的冲突而逐渐展开.自将骗购外汇行为犯罪化伊始,如何认定本便成为理论探讨的题中之义.之前的法律效力如何,司法实践中怎样把握法律适用的标准遂成为理论探讨的归宿.

  • 标签: 骗购外汇罪 非法套汇行为 犯罪化成因 构成特征 罪数形态
  • 简介:修订后刑法第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部分学者在理论中称之为损公肥私或背信经营,由于此是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最高司法机关又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此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看法,致使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本文仅就此的犯罪构成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 标签: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 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滥用职权罪 司法解释 犯罪构成
  • 简介:<正>由金子桐、顾肖荣、郑大群三人编著的刑法分则实用丛书之二——《罪与罚——侵犯财产和妨害婚姻、家庭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即将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出版发行。全书包括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和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的十三个条文、十五个罪名的全部内容。这本书是作者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具有理论紧密联

  • 标签: 理论与实践 侵犯财产罪 罪与罚 婚姻 刑法分则 妨害
  • 简介:1999年4月始,江苏龙山和和鳗业制品营销有限公司(下称营销公司)董事长田建邦,为了销售鳗精、鳗钙、水中参等系列产品,推出1套名为“滚动倍增”的营销方案:应聘者交纳300元即可成为该公司业务员,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工资200元,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推销1份产品并消费1份产品,则可享受逐月加薪200元的待遇,运行周期1年,1年后重新应聘。按此方案,应聘者1年内交300元,再推销23份产品,可得10636元现金。该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收人远小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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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第263条和第269条规定了抢劫必须具有“当场”性.以普通用语的规范化方法和刑法用语的相对性为视角,明确抢劫中“当场”的内在含义,并得出构成“当场”的几种情形.这对于以区分抢劫与其他相似的侵犯财产型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抢劫罪 当场 情形
  • 简介:[案情)被告人高××.男,24岁,汉族.高中文化。湖北省房山县人。系湖北省十堰市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实业开发总公司商品车发送公司汽车司机。因犯抢劫,于1991年7月20日经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被告人高××于1991年5月19日1时许,驾驶湖北04——临0650号“东风”牌货车往沈阳送车,途经山东省茌平县茌平镇农机加油站加油时。以先加油后付款的方法,骗得该站工作人员的信任,加汽油80公升(价值112元).而后假装到驾驶室拿钱.开车企图逃跑。该站工作人员尹××跑到车前阻拦,连喊停车.被告仍强行开车。尹便抓住汽车面罩,不让开车,但被告仍以低速前行,迫使尹倒退数米,尔后尹趴在保险杠上。被告高某将汽车开上公路,左右猛打方向盘.妄图将尹甩下,然后推四挡逃窜。行驶约450米,被交警队查获,尹方幸免,但手脚部受轻伤。

  • 标签: 行为 汽车司机 工作人员 被告人 汽车制造厂 人民检察院
  • 简介:近年受贿案件的增长速度及案值之大令人震惊,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一大难点。而如何认定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与职务行为有关?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财物却没有为行贿人谋利益是否不符合受贿的法定构成?“贪赃不枉法”是比贪赃枉法更加无道的行为,法律如何将之纳入惩治网中?这些重要环节长期以来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需要理论研究者探索可操作的认定方法,并以此指导立法。

  • 标签: 权钱交易 权权交换 社会相当性 职务因素 职权作用
  • 简介:侵犯商业秘密是我国97年新设的一个罪名,其定义应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标签: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法律规范 中国 经济损失 行为方式
  • 简介: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抢劫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那么,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呢?刊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认为被告人戚道云等人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

  • 标签: 抢劫罪 欠条 财物 被告人 暴力 人民法院
  • 简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185条第1款和第2款受贿修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学界对这一重大修改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对受贿的构成要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

  • 标签: 构成要件 受贿罪 讨论综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