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罪,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简介:[案情)被告人高××.男,24岁,汉族.高中文化。湖北省房山县人。系湖北省十堰市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实业开发总公司商品车发送公司汽车司机。因犯抢劫罪,于1991年7月20日经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被告人高××于1991年5月19日1时许,驾驶湖北04——临0650号“东风”牌货车往沈阳送车,途经山东省茌平县茌平镇农机加油站加油时。以先加油后付款的方法,骗得该站工作人员的信任,加汽油80公升(价值112元).而后假装到驾驶室拿钱.开车企图逃跑。该站工作人员尹××跑到车前阻拦,连喊停车.被告仍强行开车。尹便抓住汽车面罩,不让开车,但被告仍以低速前行,迫使尹倒退数米,尔后尹趴在保险杠上。被告高某将汽车开上公路,左右猛打方向盘.妄图将尹甩下,然后推四挡逃窜。行驶约450米,被交警队查获,尹方幸免,但手脚部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