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如本专栏第5期作者所言,封建社会是个“黑暗时代”。而“黑暗时代”的“黑”,除了封建社会的严刑峻法,还在于封建社会贪官污吏的普遍性。我们对封建社会贪官污吏的贪鄙行为稍加归纳,至少可得出如下几个话题:“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巧立名目、浮收中饱”;“借题发挥、加码搜括”等等,下面将以史实为依据分别予以介绍:
简介:【内容摘要】随着贿赂犯罪向多元化和复杂化演变,“居间人”参与行、受贿犯罪的情况与日俱增且日益复杂,监察机关在办理贿赂案件时,关于涉嫌贿赂犯罪的“帮助”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常存在认识分歧:定性为介绍贿赂罪还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共犯?理论界、实务界对介绍贿赂罪之构成要素认定难以达成一致,致使定罪量刑标准无法确实、清晰。笔者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典型案例,从犯罪论体系、本罪认定要素、共同犯罪理论及受贿共同犯罪认定方面予以浅析,以使本罪与受贿罪共犯彻底区分开来。
简介:司法实践中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存在一定的混乱,在认定受贿罪既遂上采用形式主义:第一,将形式既遂实质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既遂;第二,将实质既遂形式未遂的情形认定为未遂。亚洲国家及地区中关于受贿罪既遂的认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我国大陆地区为代表,规定收受贿赂才构成受贿罪(既遂);另一种以日本、我国台湾、澳门地区为代表,不区分既遂与未遂,仅向他人表达受贿的意图而尚未实际取得贿赂的,也构成受贿罪(既遂)。我国受贿罪中既遂的认定通说观点以实际收受财物为标准,不对收受贿赂与索贿作区分。所以在认定收受银行卡型受贿罪,应当视不同情况作区分审查,应以是否实质、有效控制银行卡存款作为判断受贿既遂的标准.
简介:儿戏儿戏,是小孩子的专利。料不到的是,如今有些当了多年干部、做了“官”的大人,竟也把非常严肃的问题视同儿戏,其中之一就是受贿。报载,原上海造船厂总工程师冯百辉,在项目发包中收受包工头贿赂数万元。事发,冯受审。检查交代后,竟然对审问人员说:“行了吧,下午还有个会,我要赶去参加。”还是报载,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石圣任,因受贿9万元被捕。他在交代材料中除了表过去之功、今日之海外,还提出这样的要求:“最后处理时能让我自然退休。”犯罪了,要在铁窗中度过晚年、余生了,却天真地想什么“开会”。“自然退休”,就跟没事人似的。这是不是将受贿当成儿戏了?说起来,还有更可笑的事。不久前,某机关一个处级干部参加局级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