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法制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有效层级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6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已结案202件,审结率达97%。复议案件类型涉及林业、土地、公安、建设、工商、劳动、卫生、畜牧等20余件。在己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有171件,占结案总数的84%:作出撤销决定的19件,占结案总数的9%;作出变更决定的5件,占结案总数的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8件,占结案总数的4%。通过行政复议的实施,有效监督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极大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远县切实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办8件,受理6件,审结率100%;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7件,审结率100%;2001年元月至7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受理11件,已办理7件,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逐步地走向规范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的进程。具体做法是:一、重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我县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
简介:1研究背景人居环境,意即人类聚居环境,涉及人居建筑、建筑空间环境以及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今天的地球己经过多承载了人类的生存,曾经自命世界主宰的人类正不断受到自然的反噬:城市沙漠化、温室效应、臭氧层破漏……人们开始寻求各种自救方式。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挪威前总理布伦特兰夫人1987年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将之解释为: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能危及我们子孙后代。2001年,国务院建设部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在我国首次明确提出'绿色生态小区'概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