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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去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和依法行政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无论在规约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是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显露出很多不足,《行政复议》对此作了一些重大修正和发展。为使各部门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复议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了解《行政复议》较之《条件》有何继承和重大发展乃是当务之急。本文欲浅粗陋认识。

  • 标签: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条例 立法目的 行政复议机构 复议范围 管辖
  • 简介: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明显。”2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上介绍,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6年增长近90%,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左右。

  • 标签: 《行政复议法》 国务院法制办 修改 适时 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申请
  • 简介: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现代行政权理念的深入发展,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无论是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显现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阻碍了其制度本身作用的发挥,甚至还阻碍了我国法治建设前行的步伐。因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势在必行。

  • 标签: 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和解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 标签: 行政复议法 规范性文件 行政处分 "补正"决定形式 立法目的 立法解释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其他组织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其他组织
  • 简介:行政复议》已于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行政复议》颁布背景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以下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条例 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决定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九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问题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为叙述简便,笔者对这些案件当事人名称作了隐化,并删除了其他无关本题的情节和争点,旨在突出问题,就事论事。

  • 标签: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 简介:(一)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审查的范围之内,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特别注意研究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例如,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规定如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就违法了。该规定就要被撤消,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具体审计行为也就违法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规定的合法性,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规定应报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审计机关在作出具体审计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1.认定事

  • 标签: 审计机关 《行政复议法》 被审计单位 审计行为 具体审计 本级人民政府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以下简称《行政复议》)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和受理范围,使更多的行政活动受到法律监督,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进步和创新,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若干思考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制度
  • 简介: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税务争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复议申请人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指明对哪一个具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其复议请求可以分为要求撤销、变更或履行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请求。4.属于法定的复议受理范围。超出法定复议受理范围的税务争议,不得申请复议。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6.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按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 复议决定书
  • 简介:<正>引言我国大陆的行政法制建设与行政复议制度一、基本概念与特征的探讨(一)行政复议的含义(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一)行政复议是较为便捷、经济、迅速的救济途径(二)行政复议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三)行政复议对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维护各种秩序起着重要作用(四)行政复议有利于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立

  • 标签: 行政复议条例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 简介:行政复议实施条例》首创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在行政过程中首次正式引入ADR程序。新条例在思想上具有超越性,其基于"公法私法化"而对ADR的接受,以及"恢复性行政"理念与"恢复性"法律思维模式在更大法律范围内的启发和应用前景,都是该条例的可能贡献。另一方面,该条例的制度性失衡及制度建构的体系性欠缺也是明显的,引入ADR而缺失公益指向的"排除条款",新创"行政复议调解书"却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定性及合理解决法律衔接问题。制度性失衡的硬伤是根本性的,只有通过立法解决才能有效地支持新制度的实践效果及ADR在行政过程的扩展。

  • 标签: 复议和解 复议调解 恢复性行政 排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