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迅猛发展,为适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以第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六章中以14个法律条文对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又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物业管理之制度建设毕竟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屡屡发生纠纷,诉讼大量出现。在有关诉讼中,作为自然人的业主和作为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的诉讼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简介:目的:探究消化科住院患者跌倒原因、引发的法律诉讼及护理措施。方法:选取2015年04月至2016年04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前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选取2016年05月至2017年05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后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对比并分析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的效果。结果:分析两组消化科住院患者的跌倒原因发现,如厕时跌倒、下床时跌倒、行走时跌倒分别有6例、5例、1例,观察组患者的跌倒总发生率(5.71%)与对照组患者(28.57%)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跌倒引发的法律诉讼率(0.00%)与对照组患者(40.00%)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94.29%)与对照组患者(74.29%)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结论:消化科住院患者出现跌倒的原因有多种,体位的突然改变为最主要的危险因素,跌倒还容易引发法律诉讼,加强对消化科住院患者的防跌倒护理干预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