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
简介:摘要现代企业在不断发展变革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这对于企业整体法律内涵和综合发展实例等方面有极大的影响。这就应在法律顾问的支持下分析企业发展中各项法律风险,并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各项法律风险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继而实现企业稳步发展的目标。为保证法律顾问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就应保证法律顾问对自身职责权限有所掌握,在明确企业内部各类法律风险诱因的同时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以为提升企业综合发展实力提供有效参考依据。不仅如此,还应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全身心的投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当中。避免各类法律风险对企业产生影响,以为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