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中国邮轮旅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厘清邮轮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相应的纠纷解决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作为中国邮轮旅游行业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创设性地对邮轮旅游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与界定,总体上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立法范式。中国邮轮旅游三方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模式的限制。旅行社、邮轮公司、旅游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的合同基础分别是邮轮旅游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邮轮船票销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是中国邮轮旅游法律制度完善的理想途径,应当妥善借鉴《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立法模式,构建相对完整的邮轮旅游法律制度。
简介: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体现为不断涌现的经济法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法理论研究学术共同体和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学教育体系。但经济法理论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包括自身定位不够清晰、社会理解和专业理解存在一定鸿沟、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机制缺失、经济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影响力有限等。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转型。具体而言,未来的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应当从'填补法律漏洞'及对政策进行注释的思维方式,转变为以发掘经济法法律中的自身规律和特点为主体,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吸纳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协调配合的机制建构与其他部门法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实现经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形成更为科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