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重症监护病房(ICU)脓毒症患者牛津急性疾病严重程度评分(OASIS)和简化急性生理学评分Ⅱ(SAPSⅡ)对院内死亡的预测价值。方法使用美国重症监护医学信息数据库Ⅳ0.4(MIMIC-Ⅳ0.4)中的数据进行回顾性队列研究。以脓毒症3.0诊断标准为筛选条件,提取数据库中有感染且入ICU 24 h内序贯器官衰竭评分(SOFA)≥2分的首次入院的ICU成人脓毒症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是否使用血管活性药物、镇静药物、机械通气、肾脏替代治疗,ICU住院时间,以及OASIS、SAPSⅡ评分等。以院内死亡为主要结局指标,绘制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曲线),并计算ROC曲线下面积(AUC),比较OASIS与SAPSⅡ评分对预后的预测价值。结果共有11 098例ICU成人脓毒症患者被纳入最终分析,其中院内死亡2 320例,存活8 778例,院内病死率为20.90%。与存活患者相比,院内死亡患者年龄更大〔岁:71(60,81)比67(56,78)〕,ICU住院时间更长〔d:6.95(3.39,13.07)比4.23(2.19,9.73)〕,使用血管活性药物、镇静药物、机械通气、肾脏替代治疗的比例更高〔血管活性药物:50.65%(1 175/2 320)比33.05%(2 901/8 778),镇静药物:58.53%(1 358/2 320)比48.41%(4 249/8 778),机械通气:89.57%(2 078/2 320)比81.66%(7 168/8 778),肾脏替代治疗:11.98%(278/2 320)比6.57%(577/8 778),均P<0.01〕,且院内死亡患者有更高的OASIS评分〔分:43(36,49)比35(29,41),P<0.01〕和SAPSⅡ评分〔分:49(40,60)比38(31,47),P<0.01〕。ROC曲线分析显示,OASIS与SAPSⅡ评分预测ICU成人脓毒症患者院内死亡的AUC分别为0.713〔95%可信区间(95%CI)为0.701~0.725〕和0.716(95%CI为0.704~0.728),Delong检验显示二者的AUC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OASIS评分对脓毒症患者院内死亡具有良好的预测价值,且与SAPSⅡ评分的预测能力相仿,说明比SAPSⅡ评分更加简便的OASIS评分有更广阔的临床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