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缺乏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简介:摘要在《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仅仅在动产中适用。基于我国国情,我国《物权法》给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在适用方面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该制度明确界定了婚姻证明对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具有重要价值。可见,明确婚姻证明价值对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立法修改与改进至今,抵押权行使期限性质仍存较大争议,诉讼时效说、除斥期间说、从属性说等学说应运而生,各大学说各有千秋,学界乃至司法实务界长期未形成统一结论。如未获取“担保替代物”,双方再次以其他不动产(或动产)予以抵押,为在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达成利益平衡,立法应予以明确“二次”抵押相应的抵押权行使期间,而不是简单依据现有《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讨论“抵押权行使期间”。
简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首次在我国确立了抵押权制度,但是从整体上看,抵押权制度显得杂乱简陋,法律上的空白随处可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往抵押权内容愈来愈不适应社会需要,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展和丰富了我国的抵押权制度。这部法规,既借鉴外来做法,又从实际出发,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采用广义抵押概念,抵押标的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许多国家的民法也确认此点,如《日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抵押权者为转移债务者或者第三者的占有提供债务抵押的不动产,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