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有效运作的基石,也是人们实现对信息进行有效利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以图片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的搜索功能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挑战着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由于以德国为代表的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列举大多都是封闭式的,而且又不存在一款像美国"合理使用"那样的一般性条款,因此,如何认定图片搜索引擎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成了最近十多年来各国著作权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和欧美等国相比,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对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及其可能引发的著作权法问题,学界还存在着某些理解上的偏差。特别是,学界和司法界混淆了"三步检验法"和"合理使用"条款之间的区别。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首先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图片搜索引擎究竟会引发哪些著作权法的问题。并结合判例研究和国外的理论,说明为什么"三步检验法"不是用来检验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工具。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也会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简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诞生了互联网接入权的概念。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个人呼吁或者已经将互联网接入权利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是否将其纳入到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体系也相应成为一个问题。但是本文分析认为,互联网接入权虽然与言论和见解自由表达权、集会自由权、平等权和发展权等许多既有的基本人权密切相关,但是在现行国际法上,特别是从国际人权法渊源来看,应当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概念,国际法上尚没有确定的有关互联网接入权的条约一类的法律渊源。在国际社会,关于互联网接入权的法律价值、相关责任和义务和界线还需要逐渐形成共识。该权利未来是有可能被纳入国际人权法的,但目前还没有,因而它还不是国际人权法上的法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