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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提出习惯的法定地上是指先前建立在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同属于一人,但因为买卖或者其他原因要归属于另外一个人的情形下,为了建筑物的持续利用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此课题看上去像附属的次要问题,但其实是与民法的基本体系紧密联系的重要难题。为了明确习惯法定地上的意义及争论点,据如下案例加以说明:A只把其所有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中的建筑物卖售给了B,并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在买卖时未在建筑物撤离问题上另有约定。

  • 标签: 地上权 物权变动 所有权转移 使用借贷 租赁权 登记程序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中翻译等演绎的定义中只表述了翻译行为等相应的演绎行为,而不包括对由此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从国际通行做法上看,演绎控制的行为包含使用由演绎行为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如果对演绎的定义进行文义解释,将导致演绎失去现实意义,且无法与我国现行《著作》第12条相协调。因此,必须对演绎的定义进行目的性扩张。为了避免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演绎的定义。

  • 标签: 演绎权 文义解释 目的性扩张 比较法
  •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法文化环境。

  • 标签: 著作权法 文化结构 物质文化结构 精神文化结构 制度文化结构
  • 简介:解释是反垄断实施中缓解和消弭静态文本的规范供给与动态规制的法治需求之间紧张关系的制度性工具。既有的反垄断解释生成于执法逻辑的需要,虽在反垄断实践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权力依据缺乏相应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支撑,其结果不仅扰乱了公权力配置秩序、侵蚀了私权利,更有悖现代法治精神。因此,对反垄断解释的规制应立足解释配置现状,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对解释的理论型构和制度构建作重整性思考,从重塑运行体制、改进操作路径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对反垄断解释进行定位和规范,以增强反垄断法文本的张力、实现文本与市场之间的契合。

  • 标签: 反垄断法解释 解释权 文本规范 垄断规制
  • 简介:虽然中国的《著作》与德国《著作》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但同时也具有一些"社会主义"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组织("单位")可以取得著作(中国《著作》第16条第2款),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而在德国,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视为著作的权利人。另外,两国的法律在著作转让方面也存在区别。根据德国法,著作的转让通常是禁止的;而在中国的《著作》中,禁止转让的仅限于著作中的人身。最后一点重要区别是,两国法律对著作保护期限的不同规定。在最近一次对著作的修改活动中,两国都不约而同地对网络中的著作保护予以了高度重视。德国法律修改的重点包括:关于出版商的邻接的新规定(德国《著作》第87f条第4款)和关于保护期届满的作品的新规定(德国《行使著作》通过补充的第13d条和第13e条)。中国已经出台了修改草案的第三稿,修改内容包括:将工艺美术品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种类进行保护,简化作品在中国的登记手续,加强使用作品的机构的权利,并且和德国一样对作者不明以及保护期届满的作品予以规定。

  • 标签: 著作权法 法律修订 中德比较 孤儿作品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互联网法规
  • 简介:关于《著作》的第三次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公开征集意见。《送审稿》修改幅度较大,拟以一部法律加四部行政法规的方式构建我国著作保护制度,本文按照《送审稿》的体例全面介绍其具体修改内容,并从修改的原因、修订沿革、社会各界的观点等方面,对其简要分析与评论。

  • 标签: 著作权法修改 相关权 权利限制 损害性赔偿
  • 简介:我国强化南海渔业之国际保护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我国在南海九段线内享有自然资源主权,我国渔民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为强化南海渔业的国际保护,须适度调整“韬光养晦”“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原则,转而实施“积极开发,强化主权,欢迎合作,争取和平”之方针;须大力宣传并主张我国渔民在南海之传统捕鱼,积极行使我国对南海之海洋生物资源管理,对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时采取经济制裁,对经常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当运用对等报复措施,努力争取《公约》明确肯定历史性规定.

  • 标签: 南海 涉外侵权 渔业权 国际法保护
  • 简介: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在我国环境行政领域内的作用易被忽视。随着环境保护过程中行政裁量的日益扩张,加上我国环境硬的局限性,必须正视环境软用于规制行政裁量的独特价值。从我国环境行政领域现状分析可以发现,环境软对环境行政裁量加以规制既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能性.应促成软硬法相结合的模式来实现环境正义。

  • 标签: 环境软法 环境行政裁量权 裁量权规制
  • 简介: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侵权 公开传输 合理使用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关于发行的规定在条文表述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明确规定“有形载体”造成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合;二是将作品原件作为发行的客体,造成原件的唯一性与“向公众提供”存在现实矛盾;三是所有权转移方式的规定既未穷尽类型又显累赘繁琐。目前向社会公布的《著作(修订草案送审稿)》虽然对发行的定义进行了略微调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因此建议将发行的定义修改为“发行,即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有形载体的权利99。

  • 标签: 发行权 著作权法草案 完善建议
  • 简介:从前托克维尔①(Tocqueville)有句话说道:“自由民族的真气力,全寄在地方自治制度中间;不论任何民族,建设了自由政府,没有良好的地方自治制度,这民族显已失去自由的真精神了.”他国不讲,以中国的情形看来,这句话实在确切得很.现在中国的政府,岂不是共和式一即自由式的一政府么?但试问他的自由的精神及真气力在那里?以科学的解析方法解析起来,其结果显为有表无里,有皮无骨的自由政府.

  • 标签: 复议权 地方自治制度 罢官 民治 解析方法 自由式
  • 简介:沉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我国新刑事诉讼明确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责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犯罪嫌疑人仍有"如实回答"的义务,继续"坦白从宽"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坦白。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有限度的默示沉默制度。

  • 标签: 沉默权 刑事诉讼法 自证其罪
  • 简介:本文提出了一个我国担保法理论与实务中鲜有论及的一个全新概念:保证人不安救济。其内容系指在债务人存在着恶意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资产、丧失商业信誉等令保证人不安之情形时,保证人理应享有的各种救济权利。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律制度中上述权利缺失,已经构成担保法律制度顺畅运行的一大法律障碍。基于调研和对国外民商法制度的细致梳理,提出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财产保全权、保证义务免除权和对恶意被担保人刑事自诉权的规则修订建议。

  • 标签: 担保 保证人不安救济权 预先追偿 免除保证 诉讼保全
  • 简介:既有的检察与审判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与审判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与审判的运作,对检察与审判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与审判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 标签: 检察权 审判权 实证研究
  • 简介:2013年8月1日,德国《著作》第八修正案生效。针对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器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报刊产品的行为,修正案创设了报刊出版者。根据修正案,在报刊产品出版后一年内,报刊出版者对其享有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本文介绍了德国《著作》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考察了“邻接”的概念、产生背景、发展脉络、国际保护及国内转化情况,梳理了不同国家法律中出版者所享有的邻接种类,在此基础上对德国《著作》赋予报刊出版者用于控制报刊产品网络传播的邻接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质疑,并就我国有无效仿修之必要展开探讨。

  • 标签: 报刊出版者权 报刊产品 邻接权 搜索引擎 新闻聚合器
  • 简介:我国《合同》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否采取德国有关要约形式拘束力的立法模式。

  • 标签: 排除拘束力 撤销权准要约意思表示
  • 简介:受益人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人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人的法定权利,受让人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人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的原受益人也是受益人,允许其依据《信托》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的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

  • 标签: 信托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 行权规则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无法用债权/物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关于抵押,如将其与质进行比较,由于抵押的设定者在保留对抵押标的物的占有的同时,依然能以该抵押标的物对债权进行担保,所以可以将其理解为是对标的物的"价值(流通价值)"的支配,当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通过发动处分权实现"价值(返还)"的制度。与其相对,所谓质,就是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至债权人,使其能够支配该标的物的"用益价值"。以这些基本原理为前提,本文将对日本的抵押的实行方式与优先受偿的方法进行考察。

  • 标签: 抵押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质权 不动产登记 担保权 处分权
  • 简介:严以用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极为关键。严以用首先要解决好对权力怎么看,然后才能解决好对权力怎么办。解决好了怎么看,严以用就有了正确的信念、方向和原则,就能更好地指导和决定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说,严以用主要应解决好三大问题: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所用?权力如何使用?

  • 标签: 领导干部 三实 专题教育 三严 贪污腐败 人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