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互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互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赫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简介:作为共犯从属观念基础的实行从属性排除'无正犯的共犯',即否定正犯着手之前共犯的成立。这种观念来源于'共犯次要性'的立场,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拟制;同时,许多国家的立法明确规定处罚未致实行行为着手的共犯,突破了实行从属的诫命。由是以观,共犯从属观念并非共犯的规范本质,仅是一种政策选择性理念。我国现行刑法在犯罪预备和共犯之共犯问题上的立法政策选择,显然与共犯从属性理念不相一致;同时在参与自杀行为等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共犯从属性观念的诠释能力显然不足。虽然在共犯成立问题上共犯从属性观念的现实意义值得怀疑,但是在共犯处罚原则问题上,这一观念却应当被肯定,借以清除实践当中存在的'共犯处罚比照主犯裁量'的思维和做法。
简介:从2009年开启专业硕士扩招之路,2013年专业硕士已占硕士招生总额的41.57%,到2015年其规模将与学术型学位持平。本研究基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以S大学践行专业硕士扩招政策的过程为例实施质性研究,访谈了S大学的学校/学院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等参与主体。研究结果表明:各参与主体的身份和地位影响了其对专业硕士教育的理解,制约了其在专业硕士教育实施过程中主体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导致其未能围绕专业硕士教育的目的、过程等交往行为达成共识。因此,院校若要保障和提高专业硕士教育的质量,须在专业硕士教育实施的各个环节有效整合各参与主体的意见和行为,建立有效的反馈和质量监控体系。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我院门诊西药处方不合理用药情况,了解我院西药的使用情况,以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随机抽查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院西药处方2537张,根据文献资料及临床药理学知识对其合理用药处方进行统计归类及分析。结果本组2537张处方中有231张不合理用药处方,不合格率为9.1%;不合理用药的原因有联合用药、重复用药、选药不合理、溶媒不合理等。结论我院西药处方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但仍存在不足,为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我院定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培训,临床医师增强合理用药的水平,在药物理论指导下科学、合理的用药,同时明确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职责,以避免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