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度环境是农村留守家庭离散形成的外生变量,只有明确制度环境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从而更为理性地探寻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制度根源。非均衡的制度环境不仅是城乡巨变的根源,更是农民离土离乡的动因。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与农村形成了巨大的鸿沟,社会化小农不得不遵从先在结构的安排走出土地、走向城市,但单向的城镇化使得农民难以实现举家迁移,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留守群体,大量农民家庭被迫离散。治理留守家庭离散要从制度入手,通过制度供给来改变"旧秩序"的不公平与落后,制度变迁方式由"帕累托改进"转向"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以"四化"同步战略为主线,推进举家迁移市民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政策制定更多地考虑家庭维度;增强公共政策的性别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终止留守家庭的非常态生存方式,让农民享受到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和幸福的生活。
简介:河长制作为一项中央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水环境治理创新举措,旨在形成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水陆共治的治水新格局,但其在基层的运作中却遭遇了上下层级协同的不力、跨部门协同的困顿、政社协同的尴尬,以及协同治理手段的阙如与失当等一系列困境。究其根源,从价值的角度看,源于内部协作的信任基础薄弱以及难以形成共享理解;从结构的角度看,源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冲突、权责关系的不清以及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结构难以形成;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源于激励机制的缺失、问责机制的扭曲以及跨部门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虚化;从技术的角度看,源于机械的计时打卡机制、信息流转的链条过长、培训与平台功能使用的协同配套不足。未来的治水之路,应强化协同治理理念,从河长制走向河长治。
简介: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