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共部门管理改革的需要催生了“治理”研究的学术潮流,“治理”迅速以-种思潮、理论、范式、技术的姿态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治理经引介进入中国以来,国内学者开始探索以治理理念重思中国政治改革路线并形成了-系列独立的学术成果.本文基于对中国学者治理研究的学术考察,认为治理概念引入之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这些概念实则是治理理论与中国实践互动下形成的中国话语的创新,具体而言:从“治理”到“政府治理”是中国学者从理论上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的初步思考,从“治理”到“治理评估”是从实践出发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考察,进而再到“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是治理研究在中国本土化的系统成果.
简介: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源于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提炼和升华,它将治理理论所蕴含的对治理主体及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要求具体化,使治理理论能够更明确清晰地在实践中得以运用,因而成为一种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尽管治理理论起始于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协同学也是由西方学者创立的,但是中国可借鉴西方有关治理的理论模式,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来探索具有本国特色的治理模式.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明确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在此后多次进行了强调和深化;并且,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作用,并十分注重发挥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当前,采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势作用,利用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从而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有效治理.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简介:尽管“治理”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它至少包括三种主要含义。“治理”的第一种含义指各种在国家体系之外的非主权国家主体的国际合作。这个意义上的“治理”概念源于有关全球化的文献,它强调主权国家的治理权责正在向非正式的横向合作和欧盟这样的超国家主体让渡。“治理”的第二种含义是将治理等同于公共管理,即有效地履行国家政策。这种解释的出现是由于人们意识到全球贫困的根源在于腐败和国家能力孱弱。“治理”的第三种含义是通过社会网络和其他非等级制的机制来规范社会行为。第一种和第三种“治理”的含义淡化了传统的国家权威,它们更多地支持新兴的、跨国的或市民社会的行动者。这些潮流也引发了人们对现代政府运作的透明程度和问责机制等问题的担忧。
简介:近年来,"一核多元"治理模式被视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实质上这种新治理模式只是传统全能型治理的延伸和升级,以此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法治化,只会产生一种"翻新"的威权主义治理。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社区多元民主治理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这种分化的不足或者负外部性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共性问题。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发育,不仅需要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还需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都需要社区社会公共性来支撑。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多元民主治理结构形成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区社会公共性发育的重要支柱。简言之,多元治理结构、社会公共性和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驾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