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借用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了随机前沿生产分析模型用于测度我国各项环境治理要素的产出水平,模型主函数以1999—2015年的环境政策力度、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人力投入三大指标为自变量,环境治理产出指标分别采用熵权法赋权后的环境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和万元GDP能耗的加权和值以及该数值的年度变化值。研究表明环境政策力度在不同模型中均显示对环境治理产出的正向作用,而环境治理资金与人力投入则呈现出负相关关系或者相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此外,不同模型下对环境治理效率的测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结果,总体上应该对我国环境治理效率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简介:制度环境是农村留守家庭离散形成的外生变量,只有明确制度环境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从而更为理性地探寻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制度根源。非均衡的制度环境不仅是城乡巨变的根源,更是农民离土离乡的动因。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与农村形成了巨大的鸿沟,社会化小农不得不遵从先在结构的安排走出土地、走向城市,但单向的城镇化使得农民难以实现举家迁移,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留守群体,大量农民家庭被迫离散。治理留守家庭离散要从制度入手,通过制度供给来改变"旧秩序"的不公平与落后,制度变迁方式由"帕累托改进"转向"卡尔多-希克斯改进";以"四化"同步战略为主线,推进举家迁移市民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政策制定更多地考虑家庭维度;增强公共政策的性别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终止留守家庭的非常态生存方式,让农民享受到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和幸福的生活。
简介:城市群环境治理必须构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形成强大的内驱力和必要的外推力,将城市的个体理性导向集体理性,使得个体收益与区域整体利益相容。这种合作激励机制是一种包括基于利益驱动的参与激励、基于制度约束的相容激励和基于观念认同的归属激励在内的复合机制。利益驱动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直接动力,引导城市政府积极参与环境合作,必须重视利益诱导和利益共享。制度约束是维持城市群环境合作的重要推力,要建立基于政府权威的正式惩罚制度和基于自愿约束的非正式惩罚制度,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合作协议和规范,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观念认同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内在动力,要培育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理念,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伦理,为城市群环境合作提供心理基础。
简介:近几年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京津冀区域的各项环境污染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0位的城市中,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基本上要占据6个~8个席位。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通过协同治理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取得根本性改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偏好不同、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不统一、环境监管分别执法、环境协同治理缺乏制度性保障等。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
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问题不断涌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趋迫切。由于城市治理的独特性,寻找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逻辑十分必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治理理念密切相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城市治理理念为引领,城市治理体系是城市治理能力的基础,城市治理能力是应对"城市病"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当代语境中,城市治理理念主要由目的层的人本治理理念和手段层的依法治理理念、系统治理理念和智慧治理理念构成。城市治理体系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方法构成,分别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和如何治理的问题。与此相应,城市治理能力由城市动员能力、城市管理能力、城市发展能力和精细治理能力构成,既对应城市治理体系的理论构成,又回应城市治理实践的现实需要。
简介:本文基于对广东清远、四川成都、上海嘉定、河南驻马店四地乡村治理实践的实地考察,旨在经验主义整体性视角下讨论新双轨治理的内涵、类型与逻辑。研究表明,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基础性能力增强,村社整合能力日渐式微,且区域差异较大,新双轨治理诞生。在地方政府资源流量大小、村庄结构强弱、村庄利益密度疏密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乡村治理呈现出弱行政-强村社的村社自主型、强行政-强村社的耦合共治型、强行政-弱村社的行政统合型与弱行政-弱村社的维持型等四种村治样态,但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立论基础。我国国家政权建设中多面一体的有效推进,建立在对乡村治理事务的有效分类和村社主位的治理资源的挖掘利用上,建立并优化国家供给和村社需求之间上下畅通的耦合共治结构,应是新时期中国乡村治理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