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世界范围内,人权被视为现代国家规范秩序的基础。然而,人们对于相信人权存在并非一种集体幻觉,以及它完全可以充当法治国的普遍可接受的规范基础,都还存有疑问。为此,从逻辑上对人权之存在加以证立就非常必要。总体上,有两种最基本的人权可证立性的观点,一为怀疑主义,二为非怀疑主义。非怀疑主义人权观坚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人权,这些理由主张客观性、正确性或真理。为了对此加以辩护,文章归纳和分析了思想史上八种人权证立方式,其中阐释性和存在性进路最为有力,然而它们并非都是形而上学无涉。基于此,本文认为,如果没有理性和普遍的形而上学,人权的存在便是不可证立的。
简介:基本人权是一个既古老传统又现代敏感的基本社会法学概念,是与人类社会同步存在、同步繁衍和同步发展起来的,它从中世纪宗教哲学的束缚和禁锢中解放出来,是指所有国家及社会成员与生俱来的各种完整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人应当享有的社会善意对待和基本人格尊严等。就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所有国家及社会成员应当人人自由、平等地享受生存和发展等各种基本权利与自由,以及国家宪法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提供的社会保障体制。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来看,既要充分尊重原生态的天赋人权这样一种应然权利,又要将这种权利转变为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