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重要工具。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信赖利益的积极保护与信赖利益的消极保护两方面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系属新型的契约性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别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且由于该种责任的发生与契约缔结密不可分,将其定位于一种新型的契约性责任较为准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理论沿袭苏联民法的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合同条例按照这一理论确立了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并
简介:<正>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毁约的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不安抗辩制度与预期违约理论对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都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它们在我国各类合同实践中都客观存在,因而在我国合同法中加以借鉴是必要的。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立法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中特有的概念。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届,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
简介:随着我国的施行,新的违约金制度开始运行.违约金制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还是属于债的担保方式;违约金是否为独立于赔偿金之外的违约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赔偿性还是惩罚性.本文就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违约金制度进行解析.
简介:
简介:在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不当得利的规定只有寥寥的几十个字,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带来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在我国酝酿制定民法典之际,应当对不当得利制度作出了更明了细致的规定。
简介: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里最为古老的制度之一,其在现代民法社会里的价值常常被学者和立法者忽略。然其内在制度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一套详实严谨操作性强的不当得利制度不仅有利于发挥民法中物法、债法的功用,更能监督侵权法的适用。我国不当得利制度内容匮乏,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偏差,其制度价值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在未来构建我国不当得利制度时,首先应明确其制度基础及功能,其次应当充分肯定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立性,然后详细构建其法律事实和法律效果,以使不当得利制度真正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简介: 二、不当得利与依法律规定而生的物权变动 依法律规定而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添附、善意取得制度, (二)无法律上的原因——债权行为的原因不同于物权行为的原因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中包含, (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的采纳引起不当得利制度的延伸 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在纳入法律体系时
简介:如果可以说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因为任何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分析最终都会归结到责任的承担,而现代民法最主要的责任形式即为损害赔偿,那么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当是损害赔偿研究的核心,因为有关的各种理论的探讨最后都将归结到如何计算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损害赔偿类型之一,属于核心之核心。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问题与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们直接关系着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简介:根据国际统一实体立法,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三项原则:损害赔偿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数额相等、损害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可以预见的合理损失、受损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结合东盟贸易实际纠纷中可能出现的受损方只要求损害赔偿、不要求解除合同以及受损方既要求损害赔偿、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两种实际情况,根据市场价格上涨、下跌及不变的不同因素,可明确受损方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简介:摘要可预见性规则的着眼点在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其违约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至于订立合同以后是否能预见到在所不问。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市场交易,适当运用可预见性规则可在合理合法限度内尽可能的达到公平与正义的有效统一。
简介:三、行政侵权的行为特征二违法或过错行为是构成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造成的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行为无任何因果关系,还应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简介:二、行政侵权的行为特征一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所有的行为都是国家行政权力范围内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负责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简介:本文论述了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重点包括职务行为的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等内容。
简介:一.案情简介2004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周某与何某等五人一起私自到某区茅溪村小岚垭杨某承包鱼塘钓鱼(该鱼塘不对外营业钓鱼)。下午1时20分,周某钓到一条大鱼,为取鱼方便,便将鱼拖至鱼塘右角坎边,叫何某帮助抓鱼。这时周某手中长约6米的鱼竿碰到鱼塘右边上空的某供电局所属1OKV茅石线#4-2至#4-3之间靠#4—3杆10米左右的导线,致使周某被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简介:关于是否应当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问题存在颇大争议,原因在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属性与补偿原则和得利禁止原则相冲突。本文从论证补偿原则和得利禁止原则起源的角度,认为这两项原则在私法范围内的适用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从而破解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所陷入的困境,并提出应当打破公法对于惩罚的垄断,在私法的范围内预留惩罚的存在空间,通过提高私法惩罚的额度来丰富私法的责任形式,从而控制损害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到我国未来民法典当中不但正当而且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将处女膜作为“物质”加以索赔,是人格权的商品化,与法理不合;而明确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路径。
信赖利益损害责任问题研究
关于违约金制度的探讨
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制度
我国现行违约金制度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及确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论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浅论不当得利与物权变动制度
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和一般限制
东盟贸易违约救济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之研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下)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上)
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
试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
铁路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
钓鱼触电身亡 谁负赔偿责任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探讨
论私法上的惩罚——兼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正当性
从处女膜索赔案看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