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在“制度人”、“利益人”、“比较利益人”等人性假设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制度利益人”这一假设,并提出制度情境中的行为分析框架,结合访谈所收集的数据,从制度利益人视角对高校教学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选择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高校教学质量问责机制从制度的完整性及利益的触动性两方面来看,尚有不足之处,当教学质量责任主体跨过教学质量问责“警戒线”后,由于利益的触动性相对偏小或偏移,教学质量问责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尚存欠缺,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但求无过”的形式化行为。因此,加强高校教学质量问责机制建设,应当在制度的完整性和利益的触动性两方面双管齐下,以便收到更好的综合效果。
简介: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违约责任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合同的违约行为及其可得利益的赔偿,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简介:1994年9月,竹溪县食品公司职工冯海芳申请安装电话。1995年,竹溪县邮电局(下简称“邮电局”)把县内各单位及个人住宅电话按规律编印成薄,其中住宅电话是按姓氏笔划编列的。冯海劳的电话号码为“冯海芳……2725868”,后因电话号码升位,邮电局再次组织编印电话号簿时,却把马海苦的姓氏扩‘冯”变更为“洪”。从而,导致商业客户不仅不能按姓氏”冯”的笔划联系冯海芳,且社会上许多人找到“洪海芳……2725868”后都认为冯海芳自己改变了姓氏。为此,冯海芳在多次找到邮电局并要求采取更正措施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邮电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及经太损失8万元。对此纠纷如何处理,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