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6
120 个结果
  • 简介:<正>本文选译了有关法律及法律工作者的箴言与谑。大部分译自J·R史密斯的《律师引言》,少部分译自E·G泰格的《消遣中得知法律》、《适合法学工作者的名言集锦》。

  • 标签: 谑语 箴言 律师 法律工作者 英国 分译
  • 简介:听说你们在地震中不仅奋力自救,还救助他人,表现都很勇敢。我还要衷心感谢精心照顾你们的老师和叔叔、阿姨们。地震毁掉了同学们的校舍,今天你们只能在临时校舍上课,但党和政府一定会为你们建设更好的校园。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长大以后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才。--胡锦涛总书记4月18日在玉树州孤儿学校九年级板房教室说。

  • 标签: 胡锦涛总书记 党和政府 九年级 玉树州 地震 校舍
  • 简介:如果不当官,别人就看不起你。会认可,这甚至比有形资源更可怕。者院士参加,似乎就显得不权威了。如果你是领导,就具有了无形资源和社就连项目申报和评审,如果没有领导或——《人民日报》文章称官本位思想在科技界日益泛滥

  • 标签: 《人民日报》 官本位思想 有形资源 项目申报 无形资源 科技界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系”概念最早是由谁提出来?这个问题其实存在歧义,一种理解可能会试图去爬梳中西法律家著作和学说,以期得出谁最先提出“法系”这个概念或者理论;而另一种理解则会指向于“法系”汉字的最早提出者,使问题得到圆满回答。当然,由于世界上文化的差异,法律也是文化的一种,不同的文化孕育下的法律的交流,对于概念和术语的翻译不可能做到切合原意,所以也会出现同一个汉字对应不同的外文释义,这就会造成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认定,笔者将会对这一现象中的两种理解或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下文将从“法系”理论的学术史反思,试图论证穗积陈重最先提出“法系”理论。

  • 标签: 法系 跨语际 法律家 概念 文化 学术史
  • 简介:是信息科学中的术语,指可预知的信息。语言学引进赘这一概念,特指语言接受者提前预知的信息。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赘现象,使原文和译文达到动态对等?本文从语法结构,语义内容和文化内涵三个不同层面阐明了增加和减少赘度是寻求翻译动态对等的重要方法之一。

  • 标签: 翻译 赘语 动态对等 原语 译语
  • 简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十周年暨98年会于10月12日至17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就十年来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的回顾,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市场经济的法律对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在此基础上评选了优秀论文和教材、著作。我院法律系谭玲副教授参加了会议,夏蔚、谭玲副教授合写的论文《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其诉讼》获优秀论文等奖,我院法律系张杰林教授主编的教材《实用经济法》获优秀教材三等奖。大会还进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张杰林教授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谭玲副教授当选为副秘书长。

  • 标签: 第三届理事会 经济法学 法律对策 侵权责任 调整对象 优秀论文
  • 简介:<正>一由司法部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法制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栏目多样的期刊,设有“法学论坛”、“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公证律师”、“劳改劳教”、“人民调解”,“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法律基本知识讲座”、“港台之窗”、“动态信息见闻”、“法律顾问”等专栏,并发表有关法制建设的文艺作品。

  • 标签: 法制建设 内容丰富 案例分析 人民调解 调查研究 法律顾问
  • 简介:罪名之惑3月初,西安枫韵幼儿园曝出“幼儿园服药”事件,随后与事发幼儿园临近的鸿基新城幼儿园曝出同样的服药丑闻.据调查,涉事两所民办幼儿园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均挂靠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名下.12日,两所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孙某、枫韵幼儿园执行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13日,鸿基新城幼儿园副园长赵某及保健医生也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紧接着,3月15日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目前,吉林市公安局已对吉林市芳林幼儿园董事长助理王某,高新区分园园长张某、园长助理郭某以涉嫌非法行医予以刑事拘留.

  • 标签: 不能盲区 儿童不能 呵护儿童
  • 简介:<正>第三十三条(对儿童或少年关于略式程序的杂则)以略式程序处分有关儿童与少年,或根据成文法有关人员被认定有罪时,不使用"有罪决定"和"判决"的用语。有罪决定或判决,在儿童或少年的场合,应解释为在案情的性质方面,因犯罪而被宣判的有罪者,它应包括有罪决定或根据该决定而提出的命令。

  • 标签: 儿童 少年法院 学校 命令 简易法院 作为犯罪
  • 简介: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呈现高发、频发势态,被侵害对象多为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犯罪群体多为公职人员。这类犯罪形态不仅表现出我们社会道德水准的滑落,也反映我们当前法制体系的缺失。结合国际社会在惩治儿童性侵害犯罪方面的法制经验,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时,应当思考中国环境下的儿童性侵害特征,在行政、立法、司法、普法、教育和家教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相关方面的工作,建立可追责的行政、司法考评机制,以法治思维对待儿童性侵害犯罪及其司法应对中的欠缺,创造性的探索司法应对和改进举措,通过有效惩罚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

  • 标签: 性弱势群体 缺德特权 司法缺失 最低容忍 化学阉割
  • 简介:保证期间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一直是学界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本文认为保证期间除诉期间,同时,本文认为有效的保证期间应有确定的始期与终期,应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段时期及不能长于诉讼时效。

  • 标签: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诉讼法
  • 简介: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人的权利。

  • 标签: 遗失物 管领力 具体公共空间 所有人
  • 简介:近年来,世界各国各种形式的虐童现象居高不下,而家庭环境中儿童虐待现象尤为突出,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和致成因素,才能真正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儿童权利是当今世界人权的重要内容,唯有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才能防止和降低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现象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标签: 儿童虐待 家庭 心理成因 应对策略
  • 简介: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可作为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对买卖双方所持帮助故意及其支配下的介绍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共犯形态进行判断,在帮助买卖一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帮助犯定性处罚。在帮助买卖双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规则,从一重处断。介绍卖淫罪、介绍贿赂罪不是将介绍行为入罪的有力例证,没有必要将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独立成罪。

  • 标签: 介绍买卖 妇女 儿童 性质
  • 简介:现有监护属性学说多立足于语义分析学,故片面性彰显无遗。准确定位监护属性,应以相对稳定之法律关系为依托,透过具体制度构成予以全面考察,厘清类型差异视野下监护所具有之不同特质。整体层面考究,于内部法律关系,监护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履行之义务;干外部法律关系,监护则系监护人对抗被监护人以外其他一切第三人之绝对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之立法设计堪称允当,与监护基于内外法律关系划分之元属性定位亦相契合。

  • 标签: 监护 属性 权利 义务 职责
  • 简介:<正>一般而言,基本的法律文献体现为极其丰富的法律案件汇编,尽管这种汇编最缺乏艺术性。几百本汇编被出版印刷。日积月累,年复一年,越来越多的汇编问世。到1900年,法律汇编已是如此卷帙浩繁,以至于古巴比伦的犹太圣经或中世纪的圣经与之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了。可以肯定地说,人们无法从他们所收集的材料之中,得到一个完全或全面的美国生活图景。但是它们还是涉及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每个州至

  • 标签: 法律研究 法律文献 法官 汇编 案例 律师
  • 简介:<正>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过程中,丢失物品的现象屡见不鲜。失主为了寻回物品,多方查找者有之、登报悬赏者有之,可谓焦虑万状甚至寝食难安。此时,遗失物拾人直接或间接将拾物返还给失主,毫无疑问是解除失主窘状的最好办法。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拾人要么将拾物私自瞒下、要么不愿返还,前者使失主无从查找,后者使双方失和讲而酿成纠

  • 标签: 遗失物拾得 拾得人 报酬请求权 拾得遗失物 民事立法 失主
  • 简介:对于残疾儿童这类最困难、最脆弱的残疾人群体,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全方位维护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益。目前对残疾儿童监护养育模式主要有机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公民收养三种模式。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的收养可为残疾儿童提供理想的家庭生活,是养育残疾儿童的最佳方式。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温暖并得到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对收养残疾儿童还专门作了例外规定。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进一步拓宽了安置残疾儿童的渠道,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收养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涉外收养法律法规为规范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提供了有效机制。无论是我国有关残疾儿童国内收养还是跨国收养的法律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亟待从实体与程序上予以完善。

  • 标签: 残疾儿童 国内收养 跨国收养 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