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触法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行为人手法凶残,严重违悖伦理道德,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恐慌与不安。由于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采用的是以年龄进行划分的单一标准,当行为人未达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时,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罚处罚,后续多由家长带回进行管教却成效甚微。相关数据表明,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再犯率极高,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对行为人本身而言,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规避法律惩罚,实际上并非一种'保护',而是对他们的包庇和纵容。在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进行全面探索的基础之上,拟从现有制度出发,以收容教养为视角,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以实现对触法未成年人更好的矫正和预防。
简介:为了探索父母对子女教养方式的异同、及其与自杀态度之间的关系,以便寻找更加有效地预防大学生自杀的方法,采用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自杀态度问卷、生命观调查问卷对35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采用SPSS19.0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发现:①教养方式对自杀态度有重要的影响,并主要体现在对自杀行为性质的认识和对自杀者家属的态度两个维度上;②父母在对待子女的教养方式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均倾向对男孩更加严肃严厉,对女孩更加宽松宽容;③在单独考虑教养方式与自杀态度的关系时,父亲与母亲对自杀态度均有显著地影响,但当同时考虑生命观和教养方式对自杀态度的共同作用时,表现出明显的“母亲效应”。
简介:作为孩子成长的关键人物之一,父亲对儿童早期的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以184名学前中班儿童及其父母为被试,考察父亲参与教养的量(参与教养的时间)和质(积极教养行为)对儿童早期社会技能的作用。结果发现:(1)控制母亲积极教养行为以后,父亲参与教养时间仍显著预测儿童的社会技能,父亲积极教养行为的预测作用不再显著。(2)控制母亲积极教养行为后,父亲参与教养时间显著预测女孩的合作性、责任感、自我控制及总体社会技能,边缘显著预测男孩的主张性;父亲积极教养行为边缘显著预测男孩的主张性,对女孩各项社会技能的预测均不显著。(3)父亲参与教养时间显著预测母亲积极教养水平低组儿童的合作性、主张性、责任感、自我控制及总体社会技能,父亲积极教养行为边缘显著预测母亲积极教养低组儿童的合作性和总体社会技能。表明父亲参与教养对母亲消极教养具有缓冲作用,其中父亲参与教养时间的缓冲效应更明显。
简介:摘要家庭是儿童最初的生活场所,儿童的社会性发展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同,带来的结果也有所不同。父母要以身作则,导之以行。与其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长。在教育的过程中要掌握分寸、划清界限,对孩子的教育教育要遇物则诲、择机而教,要寓教于喻、深入浅出,在某些问题上转移注意、另谋教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