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农村征地拆迁呈现的“怪象”引发了对征地拆迁补偿公平的思考。对于用地方与被征地方之间的补偿不公,应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交易市场中的所有者代表地位,在符合国家用地规划和计划的前提下,享有土地市场交易的收益及交纳相关的交易税费,并按照社区制订的规则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交易收益在社区内公平分配。对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分区控制而导致的不同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价值的差异,应通过建立征地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障社会的公平。
简介:红旗村地块是上海市第一批35个城中村地块之一,是被列入2014年启动的11个试点项目之一。地块征地范围如下:东至上海联运公司及规划宁川路,南至武宁路,西至曹杨路,北至铜川路。占地面积约为586亩,由单位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组成,现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6.3万平方米。地块内应安置原村民以及居民总户数510户,应安置户籍人口数为1564人,地块内有果品、干货、水产、蔬菜、农贸、副食品、铁路货场等大型初级集贸市场,个体经营租赁户达1200余家。地块内外来持证常住人口达18730人,无序居住人口约13500人,居住总人数约为33800人。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