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制国家的兴起带来现代行政活动方式上的变化,而传统的行政补偿制度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正经受着来自于以可转移土地发展权为代表的土地规制工具的挑战。传统行政补偿理论围绕公平负担理念,发展出以特别牺牲为核心要素的理论框架,在功利论和义务论两种哲学观的影响下,主要通过对公权力干预财产权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来起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规制工具所蕴含的"公平分享"价值取向与传统行政补偿理论的"公平负担"实际上是同一理念的"一体两面"。作为公权力干预公民财产权的行为样态,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根本弱点在于缺乏义务论的合宪性控制。于此的公法理论应对,应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维度进行合宪性建构,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强调合目的性和合比例性,以政府公共政策影响公民财产权所形成的利益为视角,对干预行为进行审查,达到维系公私利益平衡的效果。
简介:摘要现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必然要投入越来越多的用电配套,而许多设备均是根据电磁感应原理工作的,如配电变压器、电动机等,它们都是依靠建立交变磁场才能进行能量的转换和传递。为建立交变磁场和感应磁通而需要的电功率称为无功功率,因此,所谓的“无功”并不是“无用”的电功率,只不过它的功率并不转化为机械能、热能而已;无功功率单位为乏(Var)。电力系统中常见的用电设备如异步电动机、变压器等,大部分属于感性负荷,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向这些设备提供相应的无功功率。如果由发电企业直接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大量无功功率,会导致输电线路及变压器因输送大量无功功率而造成大量的电能损耗,这是不经济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功功率的传输损耗,提高输配电设备的效率,无功补偿设备的配置,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布局。
简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摒弃过去片面关注经济增长而不顾资源环境状况的发展思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就是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这就需要生态补偿制度来调和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恶化之间的对立矛盾。我国目前尚缺乏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导致面对矿业开发中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而束手无策。本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不同阶段提出构建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既包括对即将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防治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也包括对历史已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恢复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国家补偿制度,针对新旧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统一的生态补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