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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个结果
  • 简介:<正>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规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开展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第三条实施重点规划项目的目的是;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鼓励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

  • 标签: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 首席科学家 科技部 联合办公室 基础性研究 顾问组
  • 简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为什么不同的人会对同一个法律条文的清晰性作出不同判断或对其规范意义作出不同理解?更进一步讲,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理解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以哈特等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些“不同的判断或理解”只具有较小的偶然性。但以语言学中关于语法意义与语用意义的二分理论为基础展开分析,却将发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判断或理解”其实是必然的,并且这种必然性并非法律世界的一种负面因素,它恰恰是法律之所以可以与时俱进地回应生活世界的关键所在。并且,也只有承认并正视这一点,法律实施中的很多现象、问题才可以得到一个圆洽的解释。

  • 标签: 立法之法 语法意义 语用意义 立法者 用法者
  • 简介:独任检察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新型办案组织形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向彻底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展已成趋势.有必要结合基层检察院的最新试点情况,对独任检察官制度创新的背景、定义、机理、架构,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设置的问题与完善,独任检察官制度与之前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衔接与兼容等作全面考察,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

  • 标签: 独任检察官 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 员额制 检察改革
  • 简介:欧洲多层级问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是欧洲区别于其他地区人权保障的特征。本文重点研究了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多层级体制下的交互性关系。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有着特征和效力上的不同,前者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优先效力和直接效力,而人权公约只对各国基本权利保障起到辅助性的作用。然而,为了共同促进欧洲基本权利一体化,两者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首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一半以上的权利都来源于人权公约。其次,欧洲法院在人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系统性地移植人权法院的案例。人权法院也经常通过引用欧盟法律体系指令或是判例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但是,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仍不能完全消除发生冲突和彼此减损对方法律体系确定的风险。

  • 标签: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欧洲人权公约》 权利解释 立法移植 案例引用
  • 简介: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2004年1月1日生效。CEPA开放了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让‘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先於外国律师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达成协定,

  • 标签: CEPA 内地企业 银行融资 香港 人民政府 扩大开放
  • 简介:《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定义"。它既非法律所明确授权,又非法律所禁止。在内容上,过渡期制度对于《商标法》的顺畅实施而言是必要的。同时,1993年先例的存在等立法事实表明,商标局对它的创设也是法律秩序所容认的。"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有重大疑问。

  • 标签: 过渡期制度 商标法 规范审查 框架秩序 承认规则
  • 简介:<正>一、前言对于文书提出义务,现行民事诉讼法一方面创设一般义务文书之概念,以此来扩大提出义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对其除外事由,创设自用文书之概念,借以谋求文书提出义务与文书持有人利益的协调。不过,关于自用文书概念与平成8年改正前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旧法)第312条第3款中的利益文书以及与

  • 标签: 拒绝权 最高裁判所 组织运营 诉讼当事人 代表诉讼 记载内容
  • 简介:尊敬的各化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感谢会议给予我这次学习的机会。因法律人本身就应具备一种批判和接受批判的精神,今天将自己在调研工作中和在美兰法院分管调研工作的体会与大家分享。由于积累不多,因此还处于一个将调研工作的体会升华萃取成经验的过程中,体会则更具个人特色,仅供大家参考。

  • 标签: 调研 工作能力 思辨 实践 个人特色 批判
  • 简介:通过对某大厦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法院提供了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证据,为诉讼多年的疑案划上句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揭露了被告偷工减料、野蛮施工的丑恶行为,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涉及着控辩双方较大的利害关系,鉴定资料和鉴定文书的庭审质证过程必然充满着对抗情绪,司法鉴定人更加需要在本职工作中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 标签: 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 质量事故
  •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犯,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故意犯存在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容易被类型化。过失犯不存在直接的犯罪意图,并无特定指向性,需要犯罪结果的发生来定型犯罪行为。因此,现实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法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犯罪行为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 标签: 危险犯 过失犯罪 法益侵害 犯罪结果 轻信过失 可罚性
  • 简介:受到相同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使用相同的法律语言,共享相同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使法律职业成为一个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需要相应社会经济条件的具备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这其中,法学实践教育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基础的作用。这种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实践教育满足了法学实践性的要求,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育和生长,并保障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持续与发展。法学实践教育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标签: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学实践教育 基础作用
  • 简介: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作为一种政治策略的司法至上被构建、打压、重塑及至于如今被奉为"宪政本质"的盛衰起伏在根本上是植根于最高法院在特定政治架构中所能承担起的政治功能及其面临的各种政治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最高法院与其在历史上的政治对手们共同塑造了当代美国的司法至上。

  • 标签: 人民主权 联邦制 最高法院 宪法解释 司法审查
  • 简介: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社会管理的权力属于人民,社会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中国家政局动荡的经验教训值得汲取,有效的社会管理只能在民主中得以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协调合作是人类文明的大势。民主制度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民生的改善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民主制度建设,用改善民生替代民主制度建设是可怕的错误。

  • 标签: 民主建设 民生改善 创新社会管理
  • 简介:<正>引言BOT是学界近年很熟悉的词,它是build-operate-trasnsfer的缩写。通说认为,BOT是由政府通过政府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政府支持与保证;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联结众多的项

  • 标签: 立法问题 BOT PFIP 特许协议 行政合同 私人投资
  • 简介: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 标签: 乡土社会 市民社会 民法
  • 简介:现代行政权呈现出行政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为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空间和前提,但是这种承接不是自然而然就可实现的,必须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作为后盾。在现代法理基础上形成的民主政治体制下,社会中介组织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通过稳步有序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有限政府,实现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和相互制约,才能更好地完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任务。

  • 标签: 社会中介组织 政府职能转移 法理基础 承接
  • 简介:在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规范的时候必定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此,法律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或职责规定就无法直接转化为义务的规定,私人也难以请求行政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私人在行政法上地位的变迁、行政法律关系向着三面乃至多极化方向发展,私人的行政介入请求权逐渐获得承认;随着基本权利由主观公权利向兼有客观法属性转变、国家由注重自由转向兼顾福利,国家保护义务亦得以确立。正是由于行政介入请求权和国家保护义务的存在,行政裁量权在特定情形下就会发生收缩,职权职责规定的义务化才获得了规范上的支持。

  • 标签: 行政裁量收缩论 行政裁量 行政介入请求权 国家保护义务
  • 简介:在回答"何谓违宪"这个问题时,首要的是明确违宪主体的范围。然对公民是否具有违宪主体资格,我国学者尚未达成共识。我国《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第2句、第5条以及宪法基本义务条款并不能成为证立公民具有违宪主体资格的规范依据;至于在"第三人效力"理论中的"间接效力"场合下,公民亦不是违宪主体。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和功能以及宪法责任能力的缺失决定了公民不具有违宪主体资格。否定公民的违宪主体资格并不会危及宪法权威,更不是放纵公民肆意践踏宪法。

  • 标签: 公民 违宪主体 宪法基本义务 宪法功能 第三人效力 宪法责任能力
  • 简介:<正>2012年2月23日个人的隐私权应受尊重。自合众国诞生之日起,我们使人民的房屋和私人文件不受非法侵扰。与此同时,我们建立了使人民能够参与全国范围内商业和政治活动的邮政系统。不久后,国会通过立法将侵犯邮件中隐私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之后,我们将隐私保护扩展到例如电话、电脑等新型通讯方式,及至电子邮件。

  • 标签: 消费者保护 个人数据 隐私保护 隐私权保护 权利法案 政策框架
  • 简介:目次一、问题之提出二、关于占用公共通道纠纷司法实践的描述——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一)问题之提出——从两起典型案例说起(二)司法实践的解决——结合其他案例的说明三、对关于占用公共通道纠纷司法实践的评析——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一)排除妨害——相邻关系与共有权保护(二)排除妨害与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3条之解释论四、

  • 标签: 类案研究 区分所有权 占用公共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