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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互联网著作权 保护办法 著作权行政
  • 简介:摘要对电子游戏进行直播,其著作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目前的直播机制之下,通过双方协议来约定游戏直播的权利许可形态,其是电子游戏设计者、玩家以及直播平台之间利益关系主要的形式。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游戏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对电子游戏直播著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力求进一步避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脱法的状态。

  • 标签: 电子游戏 直播著作权 问题
  • 简介: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我国著作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得不到有效地保护。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网络作品 侵权现状 网络著作权保护
  • 简介:汇编作品的集合性、独创性,使得对著作所特定的作品创造性这一实质条件的甄别有着更大的裁量幅度。我国著作法对汇编作品的保护对象已扩展到了非作品及其片段,对数据库受保护内容的界定也明确只有数据库作品方可实现;汇编者受著作保护的部分,只能是其付出创造性劳动的部分;实施对汇编作品著作益的保护,必须履行既保护原作者的著作,同时又维护汇编者著作的双重行使规则。

  • 标签: 汇编作品 著作权保护 独创性 著作权权益
  • 简介:著作法实施10年的时间里,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从技术和制度方面产生了对著作法进行修订的需求。从1997年以来,我国著作法的修订几经反复,随着2001年10月27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决定》,我国著作法的首次修订工作已告完成。本文简要评析2001年10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修正案》,以期为著作法的不断完善尽微薄之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正案 国际形势 人大常委会 审议 完善
  • 简介:经过行政机关公示的专利说明书并非典型意义上的官方文件,但是其语言表达受到严格限制;专利法对其创设了特殊的撰写规则,与侵权判断解释规则一起构成完整体系,目的是为了确定文义的精准唯一;其形成过程追求的是语言明确特定而非表达自由独特,更要避免任何导致多重解读可能性的文字描述;专利说明书与其技术思想构成唯一对应关系。专利公开的本质在于促进技术传播,在专利法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是否允许专利持有人在取得技术垄断后仍可控制其技术思想的传播,需要慎重考虑。

  • 标签: 专利说明书 著作权 有限表达 技术利用与传播
  • 简介:近几十年来,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中照相复制、电视、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迅速发展,为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也为教学提供了新的工具。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技术通常都使用享有著作的作品,这也就随之出现了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国际保护 邻接权 录音录像 录音制品 版权保护
  • 简介:音乐录像(在本文中指各种卡拉OK产品)在卡拉OK厅的商业使用引发了一系列有关著作问题的讨论。本文仅就其中三个问题阐述一下个人的看法,即音乐录像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音乐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否包含音乐表演;以及音乐著作和影像著作如何协调行使。

  • 标签: 音乐录像 著作权 卡拉0K 商业使用 著作权法 中国
  • 简介:本文结合现今IT领城最具影响力的云服务模式,从著作集体管理的组织模式入手,提出了基于云的竞争——垄断适当结合的整体组织模式,并阐述了管理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以期对著作集体管理事业的发展有所启发。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数字化 云模式
  • 简介: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比较敏感,体现在它的法律上就是修改得比较频繁,著作法也不例外。例如日本通过对以往著作法的修改,设定“自动公众传播”和“传播可能化”两项权利在互联网上保护著作人的作品;将电影作品的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授予表演者人身,等等。截止2004年9月,日本著作法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其宗旨是为了强化对作品的保护,推进小泉政府倡导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本次日本著作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 标签: 著作权法 修改 日本 2004年9月 知识产权立国 著作权人
  • 简介:二十世纪初叶,当《伯尔尼公约》在柏林修订之际,适值电影甫经问世,该公约第14条即明确宣布,为电影作品提供著作保护。此后,美国著作法亦于1912年Townsend修正案中,首次肯定电影作品为独立的著作对象。日本在其1912年的著作法修正案中,也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的标的。在中国,国民政府1944年首次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90年《著作法》亦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列为著作法保护的对象。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影视作品 《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日前,我国著作法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和90年法的制定以及2001年、2010年的两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重大的变化有两点:1、前三次立法或多或少地与外部压力有关,以符合国际准则为主要目标,属于"达标型"立法,因此在立法思路方面并无太多的自主选择;

  • 标签: 立法思路 著作权法 修订工作 2001年 2010年 社会背景
  • 简介:汇编作品定义中的“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并非是指对物质世界材料的汇编,而是指对信息的汇编。如果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不能形成独立表现思想或文艺美感的内容,其无法被归入我国《著作法》第3条列举的9类作品,只能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因此汇编作品具有“兜底”的作用。汇编作品的表达是以体系化方式呈现的信息集合,因此汇编作品的目录本身不能受到保护。jr-编作品的独创性只能体现在对既有信息的选择或编排方面,而不能体现在该信息的产生或来源方面。如果汇编者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方法在被他人用于相同范围的信息时能获得相同结果,说明发生了思想与表达的混同,该汇编结果不能受到保护。如果对信息进行汇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实用功能,其结果仅构成了某种功能性操作方法的组成部分,则该汇编结果也应被排除出保护范围。

  • 标签: 汇编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混同原则
  • 简介:摘要技术标准中包含了一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权利属性上有别于传统著作法中的作品。技术标准在思想(“idea”)与表达(“expression”)以及独创性方面的独特特征,使得技术标准在著作保护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和缺点。

  • 标签: 技术标准 著作权 独创性
  • 简介:摘要:著作的出现无疑是对著作人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从一部法典的立法初衷而言,著作的产生不只是“单向性保障”,即只为单一保护著作人的利益,它还应当具备“社会性保障”,也即需要保护公众对于知识的共享,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文化和艺术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对著作限作合法的规定,既能实现“文化共享”,也能彰显“文化自信”。

  • 标签: 著作权 权限制度 文化自信 文化共享
  • 简介:案情简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先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了征集产品包装图案的启示。启事详细说明了征集时间、征稿要求,并规定: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九百八十八元,另设优秀奖四名,各奖励人民币二百八十八元,凡投稿者奖纪念品一份,作品一经录用,版权即为被告所有,任何人不得仿制和冒用。某美术编缉(原告)获此信息后,即根据被告的要求,参照被告原有包装,重新设计制作了西亭脆饼包装盒彩色效果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投了稿。征稿结束后,被告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评选,认为原告设计的西亭脆饼包装图案可部分采用,决定发给原告奖金二百八十八无。因应征稿件质量不尽如意,故未评出录用奖。

  • 标签: 著作权 原告 委托作品 优秀奖 被告 受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