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缩略图"因其小巧,加载速度快,故广泛用于互联网中快速浏览图片。对于制作"缩略图"的行为,不同国家由于所处法系不同,适用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著作法中也没有统一判断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结果正确,但判决依据有很大差异。事实上,针对制作"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得出统一的判断标准。

  • 标签: 缩略图 合理使用 权利的限制
  •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而非表演。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 标签: 小影吧 向公众传播权 表演权 放映权
  • 简介:侵权必为他人之权利所控制之行为。认为直接侵权行为受他人权利之控制,间接侵权行为不受他人权利之控制,违反逻辑。直接与间接是一组两极辞端,当侵权主体数量在两个以上,如果不选定特定主体为参照,根本不存在直接与间接的问题。如果选定参照,比较二者的依据,只能是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而以侵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区分侵权,意义何在?传统民法之共同侵权理论完全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领域之复数主体侵权问题。再对侵权作直接与间接之分,多此一举。"过错"是侵权之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当视频网站提供侵权视频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当视频网站提供存储服务时,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是提供侵权视频还是提供存储服务,均以过错为侵权之唯一要件。而所谓的过错标准,即应知标准。后引入普通法之"红旗标准"规则,换汤不换药,"红旗"是"应知"的代称。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正>《长治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有关精神,本刊编辑部特向为本刊投稿的著作人公开重申如下约定:1、凡本刊来稿者一律视为著作授权者。本刊从收到著作人稿件之日起,即受著作人委托,有权

  • 标签: 著作权人 授权者 长治学院 学术期刊 系列数据库 中国知网
  • 简介:近两年,某软件著作人利用TELNET协议远程登录被控侵权人的网站服务器,并将带有其软件名称的反馈信息经过公证,作为侵权证据,诉请法院判定软件著作侵权成立。各地法院对此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关于TELNET取证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判定中的作用,需明晰举证责任完成与否,结合考虑软件著作侵权判定要素,在综合分析经公证后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后,方能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经公证后,可作为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材料,但尚不足以作为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证据。软件著作侵权判定仍应恪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

  • 标签: 软件著作权侵权 TELNET取证 举证责任 电子数据
  • 简介:云计算产业勃兴给著作侵权认定带来全新挑战。准确界定提供商侵权责任有利于保障合法权益并促进技术发展。亟待区分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基于个案综合考量确定不同模式下提供商责任范畴,尤其是明确避风港免责原则的适用问题。

  • 标签: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著作权
  • 简介: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重要参考的《德国民法典》(BGB),在其侵权编立法中长期盲目坚持老旧、过时的"实物中心化"立场,难以对著作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甚至对其后德国著作单行法的制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中国民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理应避免《德国民法典》就"实物中心化"对中国立法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将知识产权作为关注的重点,并根据其性质加以特殊保护,或以"标注原则"、"法定赔偿精确化"、"诉讼成本开支保留"核心,为知识产权保护之特殊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德国民法典》侵权编 “实物中心论” 恢复原状 法定赔偿 诉讼费用
  • 简介: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是帮助解决一些人们无法解决的问题,如软件产业的创新、改革等等。软件反向工程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软件著作问题便随之而来,因此,必须确定被反向的软件著作归属问题。

  • 标签: 软件 软件反向工程 著作权法
  • 简介:以解释论为指导,《著作法》第1条的立法原则以及第47、48条的具体规则为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作品构成要件虚置、权利取得的非公示性以及停止侵权的高额移除成本构成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的特殊理由。为了防止虚置著作人,不停止侵权应当满足主观善意、经济理性、可替代性等要件,并以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为替代责任。但替代责任的判决应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可借助法院释明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 标签: 建筑作品 不停止侵权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 简介:汇编作品定义中的“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并非是指对物质世界材料的汇编,而是指对信息的汇编。如果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不能形成独立表现思想或文艺美感的内容,其无法被归入我国《著作法》第3条列举的9类作品,只能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因此汇编作品具有“兜底”的作用。汇编作品的表达是以体系化方式呈现的信息集合,因此汇编作品的目录本身不能受到保护。jr-编作品的独创性只能体现在对既有信息的选择或编排方面,而不能体现在该信息的产生或来源方面。如果汇编者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方法在被他人用于相同范围的信息时能获得相同结果,说明发生了思想与表达的混同,该汇编结果不能受到保护。如果对信息进行汇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实用功能,其结果仅构成了某种功能性操作方法的组成部分,则该汇编结果也应被排除出保护范围。

  • 标签: 汇编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混同原则
  • 简介:随着著作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著作制度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现行著作制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有所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间接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与激励生态文艺创新,推进创造、利用、传播、保护生态作品的绿色著作制度的目标相偏离。因此,有必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构建著作制度的生态化路径,对现有著作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使著作法朝着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方向发展。

  • 标签: 著作权 生态文明 生态化
  • 简介: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窥我国刑事立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罪”的设置对著作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刑法保护 第217条 完善
  •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法文化环境。

  • 标签: 著作权法 文化结构 物质文化结构 精神文化结构 制度文化结构
  • 简介:2006年8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影《集结号》的版权出质,获得中国招商银行5000万元贷款。且该贷款除版权质押外没有其他担保,是我国首例规模较大的单独以著作担保的融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例中,华谊兄弟取得贷款时,作为融资担保的电影《集结号》尚未拍摄完成,相应著作也就当然没有设立。这就是说,实际上,用于担保的权利并不是此时尚未设立的著作,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来著作

  • 标签: 中国招商银行 担保融资 著作权 首例 《集结号》 版权质押
  • 简介:我国现行《著作法》中翻译等演绎的定义中只表述了翻译行为等相应的演绎行为,而不包括对由此产生的演绎作品进行后续利用的行为。从国际通行做法上看,演绎控制的行为包含使用由演绎行为而产生的演绎作品的行为。如果对演绎的定义进行文义解释,将导致演绎失去现实意义,且无法与我国现行《著作法》第12条相协调。因此,必须对演绎的定义进行目的性扩张。为了避免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演绎的定义。

  • 标签: 演绎权 文义解释 目的性扩张 比较法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平台上商品形象的作用日益重要。食品包装的功能已从单向度转为多向度,从实用性功能,衍化为更偏重于其识别与美化功能。对食品包装的著作保护,应关切包装自身的独立价值,合理确定包装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正确界分附着于食品包装之上的思想与表达要素,契合数字环境下的证据类型,确立侵权认定的证据规则。

  • 标签: 互联网营销 食品包装 美术作品
  • 简介:著作保护期制度的设计不应以作品商业价值为判断标准,而以公有领域理念作为立法理念与价值取向,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扩张趋势,发挥著作登记对著作保护期计算的积极作用,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著作人身的行使,以避免著作保护期扩张趋势破坏著作制度的正当性,促进作品价值实现的最大化。

  • 标签: 著作权保护期 公有领域 著作权扩张
  • 简介:二原告作为《黑》片剧本的编剧,系向市场提供智力成果的市场主体,就其作品享有相应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被告北京创磁空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磁公司)、

  • 标签: 虚假宣传 著作权人 交易机会 搜狐公司 穆德远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合理使用制度是各个国家著作法中的通行制度,与此同时它也是著作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著作法已对它做出了有关规定,但该制度目前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关心,当前,仅可见数篇文章有所触及。然而,国际研究,尤其是美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钻研已到十分了得的程度,不外我们能够看出大多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案例研究。在本文中,将主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内容以及与着作法的关系等展开分析讨论。

  • 标签: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 简介:近年来电视节目模式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交易,以及因相互之间模仿、抄袭引起的侵权纠纷,亟需对电视节目模式予以法律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符合著作法保护客体的基本特征,把电视节目模式纳入著作法保护也符合著作扩张理论的客观要求。在对这一保护客体进行规制时,应该区别对待已经公开的电视节目模式和尚未公开的电视节目模式,并对这一特殊的保护客体规定特定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认定标准,同时加强国际范围内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的合作与交流。

  • 标签: 电视节目模式 著作权法 保护客体 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