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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未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随着未成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有资料显示,如今未成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伴随着我国未成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未成检察制度已经由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制度 创新 犯罪数量 环境污染 司法制度
  • 简介:未成司法转处制度是支撑未成刑事司法非刑化原则的核心制度,不应把这一制度泛化为少年司法的理念或主义,也不应只将其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义语。根据相关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规定,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它是融程序和措施为一体的综合制度,构建全面合理的该制度就必须赋予警察和检察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把这种权力溶到警察对微罪自行处置、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三种转处方式中,并且制定多样化的观护措施。

  • 标签: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司法转处 自由裁量权 观护措施
  • 简介:未成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相对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更有利于保障未成的合法权益。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还需要完善,以进一步有利于对刑事诉讼中的未成权益的保障。应当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未成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作出特别规定;应明确肯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增设特别帮助和保护原则;应增加规定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应为刑事诉讼中的未成设置特别的程序法律后果。同时,关于合适成年在场和针对未成的强制措施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后果 成年人在场
  • 简介:在当今社会大力倡导降低未成案件羁押率的背景下,鉴于未成案件的特殊性,其羁押率并不是越低越好,尤其是并不必然应当低于成年案件的羁押率。未成“羁押率”高的原因在于国家较之成年案件往往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介入的范围更加宽泛,其中人身拘束措施作为非常有效的一种干预手段,不仅要承担保障诉讼的功能,同时还有教育、辅导、考察等功能。应针对未成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国家责任,改变过窄的司法保护模式,尤其对于社会危害性很大的校园欺凌问题,应采取更有进取心的司法干预措施。

  • 标签: 未成年人案件 羁押率 社会调查 校园欺凌
  • 简介: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人对未成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 财产监护职责 制度完善
  • 简介:未成刑事检察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符合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探索创设的合适成年参与、诉前考察、分案审理等特殊检察程序,都是对末成年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的尝试。从发展趋势看。未成等龄审查、品格证据、污点消除等制度,以及单独的未成刑事立法、专门的办案机构等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 诉讼程序 改革与完善
  • 简介: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黄任泉、陈江海认为:未成公诉方式改革是指对被提起公诉的未成被告人实行新的审查方式和庭审方式。我们探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宽松提审讯问环境。在特设的不采取隔离措施的未成讯问室讯问未成。二是灵活适用强制措施。对涉案的未成在校生均予以取保候审,为其提供继续学习和良好改造的机会。三是宽松庭审环境。法庭布置充分考虑未成的心理特点和承受能力,法庭席位基本持

  • 标签: 未成年人 公诉方式 人民检察院 中国 感化教育 强制措施
  • 简介:未成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 标签: 未成年人 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 简介:未成犯罪问题已日益为国际社会及世界各国所关注.未成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其犯罪应采用有别于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犯罪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从有助于我国未成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本文对未成犯罪刑事责任和从宽处罚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提出异议,为司法实践正确解决未成犯罪的刑事责任提出新的思路.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 刑事责任
  • 简介:<正>在苏联东欧刑事立法中,引人注目的是那些关于未成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刑事政策法律化的结果,同时亦反映出他们对未成犯罪现象深化了的认识。一究竟在何种年令段上的人是属于未成,这不仅因国别而异,亦可能由于划分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然本文论述的是未成刑事责任问题,所以我想,可靠的方法就是依据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苏联东欧 刑事立法 政策法律化 刑法
  • 简介:在国家立法机关尚未将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提上议事Et程的情况下,应从司法实践层面上明确未成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诉讼程序改革完善的路径,循序渐进,走好改革之路。

  • 标签: 程序改革 刑事检察 未成年人 路径 诉讼 司法制度改革
  • 简介:流动外来未成的犯罪预防,是强化社会防卫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涉罪未成个体矫治的重要举措。本文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阐述研究外来成年犯罪预防机制的价值,分析外来未成犯罪预防较之于本地未成的特殊之处,进而提出了完善外来未成犯罪预防机制的对策。

  • 标签: 外来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机制 社会防卫 个体矫治
  • 简介:一、对上海现有未成刑事检察诉讼程序的理性思考1.审查逮捕阶段的特殊程序(1)亲情会见程序(亲情热线)亲情会见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安排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押未成与其家长会面或通话,以促使未成认罪悔罪,唤起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实践中该程序运用率不高。原因在于被羁押的涉案未成多为外来人员,父母在外地,且会见前需要大量准备工作,时间不允许。该程序可从两方面完善:一是通过可视电话进行远程亲情会见;二是设立合适成年参与程序作为补充。

  • 标签: 程序改革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 诉讼程序 实践 检察机关
  • 简介:<正>1984年,美国马里兰州青年特姆伯尔因犯有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他在绑架强奸一名妇女后,用棒球棒将其打死,并割开其喉咙。作案时,特姆伯尔差四个月不满十八周岁,他依据宪法修正案第八条提出上诉,认为对一个未成适用死刑,构成了"残

  • 标签: 未成年人 适用死刑 马里兰州 上诉法院 伯尔 行为标准
  • 简介:未成犯罪的刑事处遇制度,尤其是具体刑罚的裁量适用原则,是未成刑事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运作,对于未成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都有一定涉及。对此加以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未成犯罪处遇制度内容的深刻认知,并相应地提出完善的建议。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罚适用 刑事处遇制度 死刑 从宽处罚原则 财产刑
  • 简介:刑事侦查中处于被追诉地位的未成正当权利极易被忽视或受侵害,为有效实施少年利益最大化保护的原则,国际公约除了规定未成嫌疑享有辩护权、不得自证其罪等一般性诉权外,还制定了侦查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犯罪背景调查、特别援助、隐私权特别保护、限制羁押等刑事侦查国际标准。我国已加入相关公约,立法上也在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案件侦查过程中仍存在着专业化实质缺乏、审前羁押率较高、特别援助不到位、案件处理不及时、程序不够简约等差距,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以体现对被追诉未成的司法和人文关怀。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侦查 国际标准
  • 简介:<正>1997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对我国第一部刑法典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修订后的刑法典是一部对未成合法权益实施全面刑事法律保护的法典,它以总则第17条、第29条和第49条三项原则规定为核心,与分则有关条文相配合,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

  • 标签: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 新刑法典 从重处罚 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保护
  • 简介: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封存 司法适用 规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