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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我国在民法典编纂方面的最大争议问题之一,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这一问题争论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民法上的人格人格权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要解决民法典人格权体例问题,就必须剖析争议双方的各自观点与理据,同时要从人格人格权的一般概念与具体学科理解上,来辨析民法意义上的人格人格权概念。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民法典体系
  • 简介:<正>一、自然法的千古遗憾自然法思想肇始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几百年的历史。自然法的基本观点是人生而平等。古代的自然法学家提出的根据有:自然、正义、神意、理性、人性等,但都未能证明。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认为,人生而平等是不证自明的真理。这就回避了根据问题。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菲希特认为,人的原始权利是“必要的虚构”。这表明菲希特认识到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自然法学说是一种假设。直到今天,自然法仍然没有拿出根据,因此仍然是一种假设。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了自然法无根据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

  • 标签: 自然人格 法律人格 自然法思想 人生而平等 人格平等 人的本质
  • 简介: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江海波按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公司与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一旦依法设立,便是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法人组织,而不是股东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 债务承担 公司独立人格 资本不足 公司的股东 子公司
  • 简介:人民警察的人格魅力对于警察开展公安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坚定的信念,执法的严谨公正、高度的自我约束力是构成警察人格魅力的主要要素。人民警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和时代特征的人格魅力。

  • 标签: 人民警察 人格魅力 良好形象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本应平衡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倾斜,使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所确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挑战,于是在19世纪末的美国首先兴起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下简称人格否认),此后相继为英、德、日等国所接受,成为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制虽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但公司法却未能在具体制度中吸收这一当今世界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取得的先进立法成果,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公司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人格否认进行探讨,以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现代公司制度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
  • 简介:莎士比亚说,他平生最喜欢读两本书,一本是自然,一本是人。律师工作就是专门读人这本书,专与人打交道的。干律师虽然无权无势,还疲于奔命,但却有一种自豪感。可以靠自己敏锐正直的心和手中的法律武器,给绝望者以企望,困惑者以解脱,困难者以援助,以掀动人们心底的波澜。

  • 标签: 独立人格 代理人法 股东大会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了解权
  • 简介:不同文化中的认知模式对法律人格制度的形成具有潜在影响.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中西方在法律人格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就目前而言,我国不仅面临抽象人格制度建构上的难题,还面临着紧迫的"具体人"的问题.我国的"具体人"问题非由市场造成.

  • 标签: 法律人格 制度建构 古代社会 中国 具体 中西方
  • 简介:"文化人格"一语会被人们用来形容那些身在海外的中国人,面对西方和中国文化交织的氛围而所持的一种文化性情.本文将其延用至法学领域,意图概括处在东西方交往背景之下中国的法学者乃至实践者的文化处境和他们所应有的科学态度.

  • 标签: 文化人格 法学 中西文化交流 中国 传统文化 法律制度
  • 简介:富勒在批评哈特的承认规则不足以作为法律权威基础时提出了“法律道德性”这一概念。法律道德性内含于法律的内在目的。法律的内在目的决定了一个法律制度存续的基本条件,因而这八方面要求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之所以是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道德性在实践运用中有“义务德”和“愿望德”两种形式,前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后者则作为法律创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道德发挥作用。法律道德性在性质上既是法律,又是道德,在法律实践中它同样既以法律又以道德的形式规范着法律的创造和管理过程。

  • 标签: 法律道德性 承认规则 法律的内在道德 合法性原则
  • 简介: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一般只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的财产,人格财产作为一类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特殊财产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从充分地保护人格财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和精神价值考虑,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人格财产若因各种原因丧失了人格利益或者人格利益已降低为次要利益,则其与普通财产无异,可在符合善意取得各项要件时予以适用。

  • 标签: 人格财产 人格利益 普通财产 善意取得
  • 简介:南振兴、郭登科在《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探讨,该文主要内容摘要如下: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法理是:法律赋予法人以独立人格建立了以法人为中心的出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群体之间平衡的权益体系,在法人制度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但实践中出现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种种行为,使得法人人格得以确立与运行的法律支点发生位移,使得法人作为独立人格的内在要素受到毁损或纸灭,从而使得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平衡权益格局发生了倾斜与离异,而修正这一失衡的公平权益体系必须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否认制度 法人制度 滥用行为 法律关系 独立人格
  • 简介:人格障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精神障碍,涉及法律问题及违法犯罪的比较多,有多种类型,每个类型的表现及涉及法律问题时的特点都不相同。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这些特点,对于及时识别与恰当处置各类型人格障碍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人格 人格障碍 涉法 犯罪 特点
  • 简介:人格平等与身份差异共同构成人身法制的基础,两者均不具有无条件的合理性,只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两者在各自的固有领域中发挥功能,彼此兼容、互补,从不同方面满足个人生活与社会秩序需要。人格平等为身份差异设置了限制,实现了特定领域身份差异的均衡化,导致特定身份差异的功能特定化,改变了固有身份关系的内容,并对身份差异在制度上进行弥补。身份差异对于人格平等进行了完善,只有在身份差异基础上才能解读人格平等,身份差异限定了人格平等的内容与实现状况。

  • 标签: 人格 身份 人格平等 身份差异
  • 简介:根据对罗马法中关于人格权的消极和积极规定、雨果-多诺创立人格权实质的贡献、奥托·冯·基尔克创立人格权名称的贡献、人格权与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的伴生史、人格权制度最终在《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获得的独立地位以及人格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这些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人格权制度沿革的种种流行谬说。人格权制度古已有之,但古今人格权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已成为目前的人格权研究和立法大国。

  • 标签: 人格权 人格 雨果·多诺 名誉权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
  • 简介:<正>“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的某些合理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

  • 标签: 制约国家权力 道德约束 道德自律 权力腐败 社会权力 强制力
  • 简介:民法学界对人类个体基因法律属性的认识有不同见解。根据人类个体基因的本质、特征以及在现实中的运用,应当将人类个体基因确定为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并通过民法人格权制度对之加以保护。人类个体基因人格权属性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既不会将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物化,又能通过人格权的商品化理论保护人类个体基因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并且。人类个体基因的人格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趋势所在。因此,将人类个体基因权利确定为人格权属性并纳入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人格权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 标签: 人类个体基因 基因本质权利属性 法律保护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是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

  • 标签: 网络虚拟人格 名誉权 虚拟财产 准人格
  • 简介:文章论证了民事权利能力与法律人格具有等值性,批驳了某些不合理主张;分析了法律人格内涵的抽象性及其变迁,并对我国法律人格立法进行了评判,提出了完善建议,指出应当承认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让与性。

  • 标签: 法律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人身权 让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