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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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江海波按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公司与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一旦依法设立,便是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法人组织,而不是股东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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