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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害承诺是司法实践常见的,但现行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的一种阻却犯罪事由。其法理根据是,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尤其是个人法益,被害以自己的意思主动放弃的个人法益则不受刑法的保护,但前提是,被害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益以及危及生命的身体健康权益。被害承诺的成立,首先是承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意思自治的能力;其次,承诺的对象只能是个人法益,对他人法益、国家法益做出的承诺无效;另外,承诺以被害意思表示出来为必要,承诺时间只能是事前承诺。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法益放弃 意思自治 自己决定权
  • 简介: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警察个体的被害数量却呈逐年上升趋势,警察被害相比其他社会人员被害具有更大的潜在负效应。目前国内把警察单独作为被害进行研究的著作和论文相对比较少,因此对警察被害研究十分必要且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首先必须要把警察被害及警察被害定义的界定清楚;其次对警察被害的类型以及对警察被害的因素加以分析从而为防止警察被害提出切实可行的被害预防措施。

  • 标签: 警察被害人 被害类型 被害因素 被害预防
  • 简介:被害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 标签: 侦查程序 被害人 律师帮助权
  • 简介:国家虽不是刑事损害的主体,但由于其未能为被害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因而需要对被害提供国家救济。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国家仅对被害实施及时、有限、一次性的救济,仅在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和造成身体损害且被害不能保障基本生存或者被害死亡的情况下进行救济。在救济机关方面,人民法院在内部设置专门机关处理救济事宜能更便利地实现国家救济的目的。同时,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则能够使被救济的被害的后续生活得到保障。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国家救济 社会救助
  • 简介:网络的“放大效应”“扩散效应”“非实时性”“信息瀑布效应”催生出较大风险,基于此,其也对进入该领域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自我保护的注意义务之要求。倘若公民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法益受损结果而成为了被害,则被害过错对于行为人责任的影响将被纳入到考量因素范畴。被害教义学的根基在于自主决定权的确立,在被害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遵照“法益阙如”的原理,行为人的责任刑应随之降低。本文将网络领域被害过错的情形总结为“不法意图型”“自招风险型”“风险交易型”和“擅闯风险型”四种,在判断具体被害过错时,需要结合被害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进行综合考察。

  • 标签: 网络领域 风险 被害人过错 结果预见可能性 结果回避可能性
  • 简介:加强被害权利的保护,不仅可以抚慰被害,而且也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对被害在侦查阶段拥有的权利范围进行界定很有必要。本文从法有权利、实有权利和应有权利的角度去认识被害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既能够揭示被害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状态,也对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执法部门的实践操作起到借鉴作用。

  • 标签: 被害人 侦查阶段 权利 范围
  • 简介:被害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 标签: 被害人自陷危险 自我答责 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 自己危险化的参与
  • 简介:近些年,我国被害权利保障在逐渐的完善,获得巨大的进步。但总体而言,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如虽然立法规定被害为"当事人"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却降格为"准当事人"。被害地位的实践困境来自于诸多价值冲突,如被害利益与公共利益、被害利益与犯罪嫌疑人利益等。被害"准当事人"的地位影响立法,立法上相关权利的缺失缺位又反过来弱化被害的地位。准确的来说,我国被害处于"准当事人"地位,强烈依附于司法机关。我国应从加强被害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保障被害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

  • 标签: 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障 当事人地位
  •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立法正显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其背后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集体焦虑感。这主要体现为被害身份情感认同,以"危险驾驶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为例,前者是一种"单纯的感情传感",后者则是一种"参与某种情境的同感"。但司法实践表明,这种主要为了释放被害身份焦虑的立法,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在刑事立法政策上,仍应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最后保障原则和刑罚的有效性原则。

  • 标签: 被害人因素 刑事立法政策 关联研究
  • 简介:集资诈骗罪中被害并不是完全的无辜者,在集资者与被害的互动关系中,被害有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本身具有的投机心理降低了刑法的值得保护性。被害信条学作为研究行为人与被害交互关系的学说,通过对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之一“认识错误”的限缩解释,以被害的视角完成对集资诈骗罪成立与否的评价,以此突显出被害的主体性地位,限制集资诈骗罪的扩张适用。

  • 标签: 被害人信条学 集资诈骗罪 互动模式 认识错误 限缩解释
  • 简介: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因此陷入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司法救助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救助工作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的诉讼地位及权利的保护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为更好地体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加强被害诉讼地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保障及体现,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何实现,即为文章关注的重点。

  • 标签: 被害人 诉讼地位 诉讼权利 建议
  • 简介:在有被害过错的犯罪中,被害过错对犯罪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被害行为的过错程度在超过犯罪人的过错时,甚至会直接导致被害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被害过错的适用标准和评价体系,司法人员在考虑被害过错因素时评价标准不一,无法对被害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进行精确、公正的定量分析。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和数据统计分析为切入点,揭示被害过错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境地。试分解被害过错行为的不同类型和层级,把被害过错因素作为确认犯罪的严重性与刑罚程度间适当关系的工具,将犯罪人和被害视为互动关系的整体进行系统客观公正的评价,定量分析不同被害过错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影响,以期对现有罪刑评价体系进行提升和完善,实现一种更加合理和完善的罪刑评价体系。

  • 标签: 被害人 过错行为 刑法意义 责任分担 量刑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平息了一直以来关于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争论,却引发了对于自我决定权下被害同意理论的探讨。要正确理解立法背后关于对被害同意理论态度的转变,必须通过界定被害同意理论内涵,厘清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相互关系,从而准确把握被害同意的出罪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对今后各种涉及被害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被害人同意 自我决定权 刑法家长主义
  •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公民向外界提供信息变得不可避免。个人信息与隐私不同,具有相对的公开性,尤其是公民自愿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为应对越来越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刑法作出了相应的犯罪圈的扩张,《刑法修正案(九)》将利用公民公开信息的情况归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被害自我答责的阻却事由成立要求信息对称,因此特殊行业的从业者将通过职务便利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不能成立被害自我答责。在公民自行公开个人信息、行为人加以利用的场合,信息提供者是否具有商主体身份,是决定能否成立自我答责的关键因素。

  • 标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害人自我答责 信息对称
  • 简介:相较国外立法,我国刑法对于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较为严苛,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刑更是可以判至无期徒刑。随着社会风尚的不断发展变化,淫秽物品犯罪刑罚设置的合理性渐渐受到质疑。笔者认为,从无被害犯罪理论出发,淫秽物品犯罪的当罚性已逐渐减弱,淫秽物品犯罪的轻刑化势在必行。

  • 标签: 淫秽物品犯罪 无被害人 轻刑化 谦抑性
  • 简介:被害地位的重树,导致刑事法律关系由传统的"二元结构模式"转变为"三元结构模式"。相应地,建立在传统二元模式上的司法传统也将被打破,即被害个人因素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将被正视,被害情感因素便是其中之一。被害情感因素对定罪的影响主要通过刑事和解的形式进行,而其之所以能影响量刑是因为它既可以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又有助于衡量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否。

  • 标签: 被害人情感 定罪量刑 刑事和解
  • 简介:在多因一果造成的特殊体质被害死亡案件中,由于被害特殊体质情况的存在或者介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刑事责任出现较大争议。一般认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应该在构成要件内对行为进行价值判断。我国刑法学理论中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已经包含了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可以判定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没有必要在其他层面再进行类似评价。针对目前有害性特征的判断相对模糊的情况,可以在方法论意义上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具体规则以确定有害性。

  • 标签: 特殊体质 危害行为 有害性 客观归责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被害参与诉讼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受到重视.被害在检察官的代位追诉和程序挤压之下,实际上沦为了被遗忘的角落.虽然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自诉权及针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但由于立法冲突、“公诉转自诉”证据门槛高及法院与检察院的制约力不高等原因,面对检察院不合理的不起诉决定,被害的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强化被害起诉权范围,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建立事前与事后救济并行机制,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立法,应当是保障犯罪被害权利的可行之策.

  • 标签: 犯罪被害人 权利保障 不起诉 自诉
  • 简介:“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场合中,用被害自我答责理论直接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的观点值得商榷。被害自我答责本身只能是结论而非对该结论的论证,同时,得出被害自我答责的结论并非当然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画上等号,而应当在具体情境下进行个案认定。将传统的客观归责理论与被害教义学相糅合,以行为的“风险创设-风险实现”为思考主线,以刑法中的利益分析为思考基点,重构出一种综合的归责理论,以此在该场合中分别对行为人和被害的行为做出评价,并确定归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

  • 标签: 基于合意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利益思考 容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