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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被害报案与控告是指被害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将有关犯罪事实和(或)犯罪嫌疑人向国家专门机关揭露、揭发和报告的行为。前者一般仅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被害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后者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而且通常还具体地指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比较具体和详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

  • 标签: 犯罪事实 证据材料 国家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公安司法机关
  • 简介:被害过错会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产生重要影响,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其适用的法理依据有责任分担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说等。其范围界定需要从主体、主观、行为性质以及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法律效果包括影响犯罪成立、导致犯罪人刑事责任免除以及导致犯罪人刑事责任减轻等。我国目前仅把被害过错作为酌定情节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刑法总则中对被害过错做出明确规定。

  • 标签: 被害人过错 过错界定 犯罪人 刑事责任
  • 简介:我国刑事法律加强了对刑事被害的保护,其中被害谅解制度的发展尤为突出。不仅刑事诉讼法将被害谅解的重要制度刑事和解正式纳入规范范围,更新的刑法个罪的司法解释也频繁出现被害谅解的相关规定。但是被害谅解不仅限于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它还可能对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刑罚裁量产生影响。追根溯源,被害谅解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的基本依据是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它不能脱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而独立存在,对司法结果的影响也要受到其他量刑情节和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并且在适用的过程中,被害谅解的制度化演进,如被害影响陈述或者量刑建议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刑事法律对被害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功能和目的。

  • 标签: 刑事调解 刑事和解 从宽处罚 被害人影响陈述
  • 简介:被害和行为人是大多数刑事案件中两个必不可少的主体,在被害的法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人们基于对被害的同情往往将罪责归属于行为人身上。现行的刑法理论在探讨犯罪时也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的角色。在众多的司法实践中,被害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对风险状况的自愿介入和在犯罪过程中的支配地位,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理论的深入思考及其对犯罪形态的影响,力应求明确被害角色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赋予其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体系中去,形成三元化的犯罪评价格局。

  • 标签: 被害人 风险介入 支配地位 犯罪形态 犯罪构成
  • 简介:违法侦查作为一种程序性违法行为,不仅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而且可能造成被害权利的损害。不同违法侦查行为对被害权利造成损害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权利,必须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包括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违法侦查法律制裁的种类应当随违法侦查表现形式不同而不同。

  • 标签: 被害人 违法侦查 法律制裁
  • 简介:报复型犯罪是犯罪人在报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被害在遭遇犯罪侵害后,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实施报复犯罪,从被害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刑事被害报复犯罪的预防对策:建立被害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被害诉讼权利的保障,提高其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诉讼结果的认同度;充分运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提高刑事被害的受偿度;建立国家救助与社会援助制度,缓解被害生活上的物质窘况。刑事被害报复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制定专门的被害基本法,明确被害权利和保障程序;成立被害事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被害的救助和犯罪预防;发展、完善社工制度,加强对被害的社会救助;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被害工作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道德教育体系,削弱、清除报复犯罪的内因。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报复犯罪 犯罪预防 国家救助 社会援助
  • 简介:自2009年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会签《关于开展刑事被害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八部委意见》)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开展了刑事被害救助工作①,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数据看,《八部委意见》发布后,全国各地检察院都加紧落实刑事被害救助工作.

  • 标签: 刑事被害人救助 检察机关 制度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被害赔偿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历史上第一次允许被害对犯罪的个人提出赔偿要求.被害赔偿制度在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执行方面均有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为这一制度服务的被害信托基金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诸多成果.被害赔偿制度在实现国际社会的正义与维护和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项制度在规则设计以及制度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 被害人赔偿 被害人信托基金
  • 简介:被告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我国,被害过错的研究基本上从刑法规范学角度进行,缺乏从被害角度进行的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也缺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被害过错判断标准和评价体系。这种标准和体系的缺失导致司法工作者在评价被害过错的有无和大小时标准不统一。本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力图提炼出被害过错的定性标准及定量因素,并建立起被害过错的评价标准。

  • 标签: 被告人量刑 被害人过错 过错被告人
  • 简介:在司法实践运作中,恢复性刑事司法所预期的多元社会效果将使其逐渐远离被害权益保障这一最初立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有必要重新回归以被害参与为本位的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在此前提下,为了保障被害的权益,在恢复性刑事司法运作中,应将被害参与重新解读为其参与的主动性得到保障;被害与被告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建立程序性制裁规范对侵犯被害权益的程序违法行为加以制裁.在具体参与实践中,亦应扩大被害参与的范围;在刑事和解中充分考虑被害立场;协调好刑事政策与被害恢复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国家补偿制度以保障被害参与的实现.

  • 标签: 恢复性刑事司法 被害人参与 复归报应主义 刑事和解
  • 简介:被害本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人.然而近年来被害参与刑事诉讼却常常出现习惯性的“跑偏”.被害的着力点更多放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被害的参与逐渐从法庭转移到更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这就是所谓的被害参与异化。被害参与异化表象形色不一.然本质却都是要通过异化的参与方式对裁判结果形成实质的影响,以期实现其诉讼目的。这种参与异化还呈现出由个案参与公共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三种趋势。这又从个案层面、制度层面、思想信念层面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易导致个案不公,诱发制度流变,甚至侵蚀司法权威。参与异化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故.本文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参与机制的障碍造成的“挤出效应”以及被害救济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倒逼.二是司法权威的不足.三是转型社会的客观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借鉴了犯罪学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确定被害的参与权利,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被害参与机制。保障被害参与的合法性、有序性、有效性。打开被害面前的法律之门。

  • 标签: 被害人 参与异化 诉讼
  • 简介:动机错误原则上阻却违法,但是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与限制。许多被害承诺中的动机错误,可以解释为法益关系错误中的法益价值衡量错误。部分动机错误的案例,应当根据承诺法益与保护法益的位阶高低加以判断。但是在涉及生命的场合,行为人单纯的教唆行为并非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无罪。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动机错误 法益关系错误 阻却违法 法益价值衡量
  • 简介:构建刑事被害支援体系,既是检察工作的创新,同时,又能维护刑事被害的权益,促进刑事被害和犯罪嫌疑人和解,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 标签: 多机构联动 刑事被害人 支援体系
  • 简介:浙江省刑事被害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正确把握工作原则,抓住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救助的工作规程,努力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方法和工作机制,创造良性循环环境,进一步抓好救助资金落实工作.

  • 标签: 刑事被害人救助 规则 程序 资金 浙江省
  • 简介:<正>所谓被害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 标签: 刑事抗诉 法定代理人 上诉权 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
  • 简介:近年多发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关注较少。这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更不利于犯罪预防。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看,预防未成年被害化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针对被害的第二次被害、第三次被害分别做出立法完善、司法规范、心理干预以及国家补偿的应对,以保障被害被害经历中恢复并重新步入社会。

  • 标签: 性侵 预防 未成年人 被害人化
  • 简介:近些年来,刑事被害国家补偿在我国经历了从理论倡导到实践尝试、从局部地区试点到全面推广探索的发展历程,预计下一步将从政策推动的实践探索方式走向立法引导的规范实施方式。在社会各界的一再呼吁下,我国正在酝酿制定关于刑事被害国家补偿的统一立法。需要重视是,我国将来的刑事被害国家补偿立法究竟应当建立在何种理论基础之上,这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的根本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

  • 标签: 国家补偿 我国被害人 整合我国
  • 简介: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权利 被害人救助
  • 简介:被害行为除了当前学界经常讨论的被害学意义上的被害过错、阻却违法性的被害同意、防卫过当等情形外,还应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实施的与犯罪性结果有因果关联能影响犯罪行为定性的行为;此种被害行为的因果归责路径将归因与归责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被害行为介入案件的归因上,对作为和非作为分别采用假想排除和作为代替方法来确定条件或事实原因,而在归责上,则主要通过评价被害行为从属还是独立于被告人行为确定其刑事归责意义,即如果从属于被告人行为,则不排除犯罪人与犯罪性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而如果是被害故意而为,或存在重大失当行为,则应视为独立而为之行为,可以作为被告人不定罪的理由。

  • 标签: 被害人行为 归责路径 因果关系
  • 简介:在现有的司法判例中被害特殊体质因素被不当的扩张适用,尤其体现在多起城管殴打特殊体质者致死案件的判决中,行为人因此被减免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扩大了特殊体质因素的阻却作用,规避了行为人的罪责,因此在行为人本身就具有伤害故意的前提下,被害特殊体质因素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人而言并不能作为责任阻却或者违法阻却事由,行为人应该对死亡的结果承担加重的刑事责任,并不因此而减轻罪责。

  • 标签: 城管 故意伤害致死 特殊体质 因果关系 限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