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的特殊性以及印证证明模式对取证制度的影响,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实为监察调查取证的核心。从应然的证据法理判断,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取得证据资格,必须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因其属于庭外陈述而有悖于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因此,应参酌刑事传闻证据规则法理,设定法定种类之例外,以达到规范证据收集程序的目的。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制作的完善尚须摒弃印证证明模式,摒弃基于主客二分的认知思维下主体向客体单向度认知的独断论和客观主义真实论的思维模式,赋予被调查人诉讼主体地位,并向笔录制作过程中本应呈现的建构性、对话和论辩性等应然属性回归,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治。
简介:审判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是不同法系共同所要面对的问题,而如何理解证据相关性,是正确评价证据可采性的关键,同时也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将证据相关性用贝叶斯概率方法进行刻画是一种有益的理性尝试,可以将证据相关性进行量化比较,然而却存在着以封闭理论假设应对纷繁复杂外部环境的理论困难。本文对此理论困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主观概率的选择困难来自于参考类的不当选取。针对案件事实发现的对话认知过程,从新论辩术理论的视角探讨了案件事实发现过程的对话类型,主张证据相关性具有论辩术维度,根据案件事实发现过程中多主体参与的说服论证特征,提出证据相关性的理解还具有修辞学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