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犯罪共20条。这些犯罪绝大部分是贪财图利或有关财产的犯罪,如投机倒把犯罪等,极少数是非贪财图利、罪行较轻的犯罪,如妨碍执行公务罪和违反国境检疫规定罪。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当前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现在、将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国当前犯罪特点是:经济犯罪严重,不仅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而且法人也进行经济犯罪。罚金刑是一种剥夺金钱的刑罚,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仅可起着实际惩罚和教育罪犯的作用,而且也是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从而阻止其再进行同类犯罪。法人犯罪由于其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由一定组织机构组成
简介: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罚金刑的适用亟需完善,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应随之提高。目前,我国罚金刑的适用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我国刑罚体系看,死刑(生命刑)作为一种主刑一向是受严格限制的,自由刑处于核心地位,财产刑和资格刑只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处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刑事法律条文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罚金刑的只有20个条文,占刑法分则内容的20%。从适用对象上看,我国刑法规定有三类犯罪适用罚金刑:一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这是适用罚金刑的首要对象;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