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犯罪共20条。这些犯罪绝大部分是贪财图利或有关财产的犯罪,如投机倒把犯罪等,极少数是非贪财图利、罪行较轻的犯罪,如妨碍执行公务罪和违反国境检疫规定罪。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当前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现在、将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国当前犯罪特点是:经济犯罪严重,不仅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而且法人也进行经济犯罪。罚金刑是一种剥夺金钱的刑罚,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仅可起着实际惩罚和教育罪犯的作用,而且也是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从而阻止其再进行同类犯罪。法人犯罪由于其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由一定组织机构组成
简介:公共物品的自愿提供是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础问题,已有研究者从博弈论与实证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但较少有学者考虑效用函数对公共物品提供问题的影响。基于对效用函数的回顾,建立了考虑社会效益这一因素的效用函数。在此基础上对公共物品私人提供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结论:引入社会效益这一非物质性因素使得可以通过行为主体的自愿提供使公共物品的提供量达到帕累托最优;随着行为主体的数目的增多,要实现通过自愿供给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则要求降低物质性因素对行为主体效用所产生的贡献水平;当参与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主体为很多时,要实现合作,通过自愿的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则要求社会效益这一因素成为行为主体进行决策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个体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出现了大批超过国家规定雇工人数、拥有大量自有资金的独资及合伙经营大户。此种经济现象,已经完全超出个体经济范畴,客观上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成份,即私人企业。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并有所发展,给法律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极为紧迫的课题,即私人企业的法律调整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探讨。一、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法律调整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方面是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引导和制约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我国现阶段的私人企业来看,法律有无必要加以确认和保护,取决于私人企业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意义所在。
简介: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相对稳定,本是2008年来,世界经济走出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保障,保障了西方金融界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恢复信心、恢复生机。然而在2009年末、2010年上半年,美欧呼唤人民币升值的声音不断响起。先是2009年底,当时欧元对美元和人民币升值,于是欧州国家呼吁人民币升值。随后是2010年春天,美元和人民币对欧元升值,这时欧洲国家由于欧元贬值,于是不再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说什么了,但美国又出来喊话,呼吁人民币升值。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