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罗斯国家管理体制的演变和社会与国家的相互作用,是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学基础,从中也可以进一步理清俄罗斯社会从管理客体转变为管理主体的历史演变过程。作为社会与国家沟通主要渠道的社会舆论界在俄罗斯早期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与社会的每一次冲突与调和,国家暴力与革命者暴力的每一次角逐.舆论界总会向独立迈近一步。俄罗斯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以一种病态的方式进行的,君主——社会现代化的创始人和长期以来的领导者最终也以垮台而告终。最终,由于最后两位皇帝的缺点以及舆论界忍耐力、睿智和远见的缺乏导致了布尔什维克主义革命。
简介:主审法官责任制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法官审理、法官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对法官裁判说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任何裁判文书都要在阳光下晾晒,裁判文书公开也倒逼着法官必须将其裁判决策的过程显现在裁判文书中。但当下裁判文书说理仍然过于简略,主要表现在:裁判依据存在一定欠缺;事实认定与法律的解释不足;情理不足,裁判说理缺乏人文关怀。主要基于法官传统思维、知识“前见”、认知心理的分析,认为法官法律思维运用不成熟,法官思维与当事人思维的殊异,裁判解释知识的缺乏,不良知识“前见”的误导,裁判的保守心态及知觉选择性心理等因素制约着裁判充分性说理。其根源还在于法官囿于裁判说理可利用素材的有限性,裁判决策的过程不科学。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官应当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扩展思维的视野,寻求裁判说理可利用的素材,将科学的裁判决策转化为裁判文书的合理表达,即公开法律依据的正当化引证,合理运用裁判解释知识,适当运用法律修辞等论证裁判结论,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质量。
简介:湖南各级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非常严厉.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理念落后,企业违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环保部门有失职渎职现象,一些地方官员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考虑,没有在受害人维权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民间维权的力量较弱,而公益诉讼存在缺位等问题.责任追究中,环保机关通常给污染肇事企业开的罚单少,行政问责没有涵盖全部案件,民事赔偿、#偿不足,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企业没有履行生态修复的职责与义务,刑事处罚也过轻.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处理机制,创新环境司法、培育环境维权意识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