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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过程也就是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平衡的过程,强制执行与执行当事人权利互动的过程。强制执行乃执行机构运用强制执行强迫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得到确定,强制执行的运用以迅速实现债权人债权为本旨,因此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一样同为保护私程序,

  • 标签: 强制执行权 民事诉讼 强制执行程序 权利义务关系 当事人权利 执行机构
  • 简介:对安乐死问题的探讨一直是法学界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文章在对已有理论及相关实践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安乐死申请"的概念,并对其含义、理论和实践意义进行了分析。文章还突破了以往理论关于安乐死申请人的范围,提出了"只要是不愿/不能自杀而又有终结自己生命愿望的公民均有安乐死申请"的观点。

  • 标签: 法律意义 自杀权 安乐死权 安乐死申请权
  • 简介:【裁判摘要】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 标签: 国家赔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赔偿请求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 简介:【裁判摘要】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程序.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的.可以直接提出国家赔偿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变更赔偿义务机关尚未生效的赔偿决定.应按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 标签: 国家赔偿案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简介:仅有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申请不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15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二、关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认定认定错误申请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范围与数额

  • 标签: 保全引起 引起财产 浅析错误
  • 简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侵害居民采光的事例时有发生,由于采光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逐年递增。但是,由于我国对采光的规范相对较少,规定的又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 标签: 采光权侵害 赔偿问题 城市化进程 高层建筑 人的权利 审判实践
  • 简介:上级法院办理对基层法院的司法行为申请违法确认案件的立案时,基层法院不再办理对自身司法行为申请违法确认的案件,  法律允许对法院的司法行为提起诉讼申请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

  • 标签: 国家赔偿确认 案件调研 申请国家赔偿
  • 简介:案例2015年8月4日,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李某多次更改口供。同年8月11日,该公安分局向同级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8月17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次日,公安分局对李某监视居住。2015年9月28日,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6年3月18日,检察机关以该案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决定对李某不起诉。李某恢复人身自由后,称在拘留期间遭受刑讯逼

  • 标签: 刑讯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申请 申请国家赔偿
  • 简介:自然人遭受侵害死亡后,最终享有并行使赔偿请求的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一方面,近亲属要求获取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救治等费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死者对自己生命尊严所享有的权利,近亲属通过继承获得死亡请求赔偿及相应的赔偿

  • 标签: 人身损害 死亡赔偿请求权 近亲属
  • 简介:试论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张礼洪本国优先是指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又向该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第二次提出申请申请日期的权利。本国优先制度的重要作用...

  • 标签: 专利申请人 优先权 发明专利 专利法 专利申请权 实用新型专利
  • 简介:【案情】原告:吴林祥。原告:陈华南。被告:翟晓明,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第三人:江苏省常州一匙通数码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匙通公司)。第三人一匙通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设立,发起股东为吴林祥、陈华南、翟晓明及李嘉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数码智能锁具、数码智能安全防范设备的制造、销售;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专利申请权 公司股东 纠纷 执行董事 经营范围
  • 简介:【摘要】2000年《专利法》第6条是规范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归属的专项性条款。该条款存在着难于操作和适用歧义的缺陷。我国立法机关在2008年第三次修正《专利法》的过程中没有采纳《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而是继续沿用该条款的规定。针对其缺陷,可以考虑将“主要利用”这一量化要件替换为“不可或缺或者需要重大代价方可替代”之要件,以及承认意思自治原则在职务发明中的限制适用。

  • 标签: 专利申请权法律 法律解读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
  • 简介:著作侵权损害赔偿是侵权人承担著作侵权责任的一种主的类型。文章论述了著作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著作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 著作权
  • 简介: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基于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善意过失地信赖法律行为有效,而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导致无效,信赖人不得向相对方请求其财产上所受的损害与所失利益,在法律明文规定下还可请求因法律行为无效遭受的非财产损失。

  • 标签: 信赖利益 赔偿请求权 赔偿范围
  • 简介:在德国,媒体对人格的侵犯问题一向是备受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两项为宪法所提供和保障的基本权利,一是受《宪法》第1条第1款和第2条第2款保护的人格,二是受《宪法》第5条第1款保护的新闻自由。这两项权利不仅对一个民主和自由的社会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在宪法的层面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对其中一项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另一项权利的问题。所以,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如何在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中取得很好的平衡,是德国的法学家和法官们共同面对的首要和核心的任务。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民法在媒体侵犯人格的情形下提供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在人格和媒体自由的保护之间明确一个界限——一条为了保护个体的人格而禁止媒体跨越的界限。在德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的规则对我国的人格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德国民法 德国宪法法院 侵害人 物质损害 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