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在张载理学思想中,含有丰富的生态伦理观,包括“太和”之道、“天人合一”、“乾父坤母”、“民胞物与”等著名命题。张载的生态伦理观与社会伦理观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乃至一致性,而这二者又都是以张载的天道论或宇宙论哲学为基础的。以天道论或宇宙论哲学为基础的张载生态伦理观,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太和”之道、“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原理;其二,“乾父坤母”、“民胞物与”: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源和准则。张载人与自然和谐观对于今天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新型关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简介:康德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即使“人为自然立法”掌握了自然必然性,目的仍然是为了满足人自身的物质欲求,不可能走出自然王国。由此康德提出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强调只有“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将人从自然王国中拯救出来而走向自由王国。康德这一命题的危害是,否认人在自然面前拥有自由,人在自然面前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生物法则,道德地对待自然万物在学理上不具有可能性。本研究试图颠覆康德的这一命题,认为人在自然面前不仅拥有本体论自由,而且这一自由还优先于认识论自由和实践理性自由。人只有证明自由的本真性具有生态性质,即人在自然面前能够拥有本体论的自由,才能担保自身从自然王国之中真正解放出来,使保护自然环境的伦理行为获得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正当性理由。
简介:儒家生态哲学有一个由“气”“通”“和”“生生”“时”“道”构成的范畴体系。“气”是构成宇宙万物也包括人的最基本的元素或质料。“通”是气在不同物质实体之间、人与物质实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流通、循环,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和”是阴阳二气的运行能够产生生命的状态和万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生生”是天地万物的生命、生长,是对宇宙万物的存在状态、机能和发展趋势的说明,是一种包含死亡在内的辩证统一性。“时”是宇宙运行,万物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节奏、节律和阶段性,天道和人道的结合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表现在对“时”的把握。“道”是对宇宙起源及运动规律的总体概括,它综合地含有宇宙的整体性、有机性、有序性、联系性、舍目的性等。有序和谐、生生不息的道是自然界的事实,也是自然界成员应该遵守的规则和价值。“气”“通”“和”“生”“时”“道”是人在与自然互动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认识,同时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其中包含着自然对于人的行为的制约,这是其生态意义所在。
简介: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开启了历史存在论的新视域,但是这一视域一直以来被遮蔽在对它的近代知性解读当中。哈贝马斯反对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他在肯定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价值的同时,也看到了曲解的根源。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价值与其隐含的旧哲学的要素之张力中,哈贝马斯试图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重建历程的展开展现了他类似于马克思的存在论视域。哈贝马斯的这一视域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现实的历史性、真正的社会现实世界、感性意识与感性活动、作为新知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领悟中。尽管这一视域最终偏离了马克思所指明的方向,然而却为我们展示出他对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发展所做的真实努力,这种努力即是他的重建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价值。
简介: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生态的关切日益加深。本文立足中西方舆论对“中国模式”所作的正反两方面的表述,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若干主干价值和事实,对论题进行讨论。本文认为,漠视浸润马克思主义的现实的、历史的、有意识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对“中国模式”的竞争性置评终无可能揭示事实的真相。通过对西方“主流”学术思想的批判,本文指出中国发展生态其实就是邓小平称谓的“自己的模式”,如果进一步挖掘对其“是者”的认知,中国发展生态未必就不能成为一种确保全面性、常规性的经济健康、社会和谐、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的趋于至善(或人类公认为善)的人类发展取向。
简介:相较于国外“中国问题研究领域”而言,国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矛盾论》的解读在价值旨趣、研究范式、理论深度等方面更为深刻。内嵌于西方不同哲学流派的理论逻辑、思辨性强于实践性、生发于马克思主义出现“危机”之际、以复兴马克思的辩证法为宏旨是其基本的理论特征;其五十多年的历史逻辑上溯自《矛盾论》在阿尔都塞的科学主义解读模式下的三次别开生面的出场,下承以反阿尔都塞主义为要旨的以列斐伏尔、莱文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范式的解读,再继于以亨特为代表的新辩证法学派的理论关照,又现于以齐泽克为先锋的激进左翼复兴唯物辩证法的价值旨趣之中。正确看待其话语体系中的“理论越界”现象,批判性地解读研究成果,吸收和借鉴其有益的研究方法,对创新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