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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认定
  • 简介:摘要:一般来讲,盗窃罪的行为结构,即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转移占有,其中转移占有包括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破坏他人对于财物的占有,有此行为则成立盗窃罪,二是建立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有此行为,则盗窃罪既遂,采用取得控制说。对于特殊盗窃行为,即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人带着非法的占有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的目的,具备了这几种特殊类型的盗窃行为,则成立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盗窃到了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的话,则构成了盗窃罪即特殊盗窃的既遂。

  • 标签: 普通盗窃 特殊盗窃 行为结构 既遂问题
  • 简介:作为我国案发率连年最高的罪名,盗窃罪是司法实务中最为常见的罪名,也是刑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部分。本文从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入手,结合典型案例,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律适用进行详细的剖析。本文第一部分写了盗窃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地位,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写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并着重探讨了盗窃罪的几种特殊表现形式。本文第三部分中结合具体案例,写了盗窃罪的特殊情形及定性,总结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最后一部分就目前涌现出的新类型盗窃罪的理论之争提出笔者的观点及完善建议。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 扒窃 新类型盗窃
  • 简介:《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实现公平正义。

  • 标签: 多次盗窃 行为形态 多次 数额
  • 简介: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 标签: 凶器 携带凶器 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凶器抢夺
  • 简介:陆浩明也跟着笑起来,他不仅破获了一起盗窃案,更重要的是,阻止了安心洁的父亲做出违法的事,等于间接地帮了安心洁,这能不让他开心吗?

  • 标签: 中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星期六晚上,一家乐器商店被盗。盗贼是砸碎了商店一扇门上的玻璃后钻进店内的。

  • 标签: 盗窃案 喇叭 商店
  • 简介:<正>一天晚上,在十点至十一点之间,有人溜进乔治先生的房间,偷走了他家里的现金。神探霍华德仔细分析了案情之后,认为三个人有作案嫌疑。他命令警员将这三个人带回警察局审问。第一个人叫迈克斯,他说:"不是我干的,那时我正在一辆由多佛开往伦敦的出租车上。"

  • 标签: 解审 第三个人 托德 我在
  • 简介:一位大科学家怕错过自己的生日,给自己写了一封信。这位大科学家成了天底下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给自己写信的人。既然有人给自己写信,一定也有人给自己打电话。余晓鲁拨通了"8511128",这是他家的电话。电话竟然通了,"你好!我是白白小学六年二班的余晓鲁。""什么?"余晓鲁惊呆了,难道另外还有一个白白小学?也是六年二班,也叫余晓

  • 标签: 影子 兴奋 电脑 办公室 房间 饮料
  • 简介:在一个重阳节的夜晚,一军事重地的资料被盗了。警方迅速出动,展开侦破,很快就抓住了犯罪嫌疑人王明。警方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王明说,那天他和他的朋友在河边露营,喝酒、谈天,直到一轮残月升起,天色渐明,众人才散去。他喝多了酒,是由朋友张某送他回的家,回家后他又整整睡了一天,张某可以给他作证。

  • 标签: 重阳节 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 警方 王明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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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情简介星期六晚上,一家电器店发生了盗窃案,丢失了上万美元和一只价值连城的喇叭,还有一只喇叭盒也不知去向。

  • 标签: 盗窃案 喇叭 案情简介
  • 简介:入户盗窃行为在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和人身权。将入户盗窃行为明确写入刑法条文中并对其取消次数和数额的限制,一方面严惩了盗窃犯罪,保护了民生,另一方面降低了盗窃罪的入罪门槛,有打击过度之嫌。应从"户"的定义、特征及范围界限着手,对"入户盗窃"行为的司法认定加以分析,探讨如何从盗窃罪的本质属性出发,建立起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入罪标准,以期最大程度避免修正后的盗窃罪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实现刑法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有效统一。

  • 标签: 入户盗窃 特殊形态 司法认定
  • 简介:要点提示商住混用场所有无被认定为“户”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肯定性意见。然而,商住混用场所不仅形式上多种多样.规模大小与内部格局亦各有不同.加之个案特征存在差异.都决定了对这类场所能否认定为“户”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案情加以正确把握。只有在同时具备以生活为主的功能性特征与封闭的场所性特征的地点实施盗窃的行为.才能够认定为“入户盗窃”。

  • 标签: 入户盗窃 盗窃行为 盗窃案 场所 混用 商住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 标签: 入户盗窃 入户行为 既遂 司法适用
  • 简介:“丁零零”,大黄狗警长接到电话,“警长,我们数学王国又有小偷了,您快点赶来呀!”大黄狗警长一听,立刻赶往数学王国。

  • 标签: 王国 数学 盗窃案 大黄
  • 简介:德国、日本等国刑法明确区分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我国刑法未作此区分,故不能按照德国、日本的刑法规定确定我国刑法中的财物的外延;在我国刑法中,财物应当包括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但是,“盗窃”以行为人将他人占有或享有的财产性利益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或者享有为前提。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成立对交通工具或者欠条的盗窃,而不是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由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象包括对财物本身的占有以及对财物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占有,所以,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或者盗窃欠条的行为,可以按行为人所取得的经济价值计算盗窃数额。对于侵害他人不动产的案件,需要区分行为对象是不动产本身还是不动产的产权,进而确定侵害行为的性质。

  • 标签: 盗窃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特征 行为对象 数额计算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携带凶器盗窃"明文写入刑法,并正式成为一个刑法术语,对其如何理解与认定,其入罪化是否妥当,仍有不同意见。对此,文章认为应穷尽已有的司法解释,寻求其解释的合理性与妥当性。而且"携带凶器盗窃"的入罪化并无呈现打击"过度"之嫌,其立法背后蕴涵着较为合理的立法理由。

  • 标签: 携带凶器盗窃 入罪化 立法理由
  • 简介:  三是电话账号、码号、移动通讯电话码号可以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单位不构成盗窃犯罪的主体,能源可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 标签: 犯罪新说 盗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