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简介: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简介:三年前的一个夜晚,我们12个旅游爱好者聚在一座黑黢黢的山上玩杀人游戏.有一人充当法官,给每人发一张牌.其中有一张牌是"大王",拿到"大王"的人是"杀手",只有法官和杀手知道这个秘密.发好牌后,法官下令:"夜幕降临,大家睡觉."
简介:网络游戏的本质在于其宏观的外在表达,具有平台属性。对网络游戏的保护须从客户端和服务端分别着手,客户端采多媒体保护,依客户端可否独立运行,不同的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并不相同。网络游戏中的服务端采计算机软件保护,网络游戏的服务器中的"私服"侵权采"接入处理标准",游戏引擎可获得方法专利保护。
简介: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危机会打击网络游戏制作者的开发积极性,阻碍网络游戏行业的创新,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对网络游戏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很有必要。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司法实践中采取"分而治之"的方法。故,鉴于立法与实践中现状,通过著作权的相关理论,对网络游戏内容的著作权进行定性分析,然后利用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分离出不同种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再通过与著作权客体进行比较和匹配,确定不同种类的网络游戏内容之著作权保护路径。只有对网络游戏内容的著作权进行有效保护,方能保证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网游产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