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顶层设计方面不再区分标准适用的效力层级,但在司法裁判中,涉及标准之适用问题仍应作区分.标准与法律均为规范性文件,都追求秩序,但标准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尚需借助法律的力量以实现其对秩序的追求.在司法审判中,标准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仅作为证据.一方面,标准在民事审判中,不仅可以通过意思自治进入法律领域,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补充法律、合同的漏洞.在民事审判领域,应当优先适用高质量要求的标准.标准还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客观事实要件,若违标致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标准在行政、刑事案件中,标准不仅扮演着“标尺”的角色,还扮演着“权利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故在公法司法领域,宜优先采用最低质量要求的标准,即强制性国家标准.
简介:夫妻赠与在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与适用《婚姻法》的第十九条规定时有着不同的法效果。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区分一般的赠与合同与与身份相关联的赠与合同,并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其次,夫妻赠与以适用《婚姻法》为一般原则,在适用以《婚姻法》规定的同时,应兼顾《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在房产赠与“换名”的情形适用此条规定时可以允许赠与方撤销。在按照前述法律适用出现不公平之现象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所赠财产价值、当事人总财产分配、当事人对家庭付出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在对赠与财产进行分割时,赋赠与方以优待。
简介: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的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的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的主观意思、滥用权利的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的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的不法性在性质上有别于侵权行为,以侵权方式解决权利滥用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局限。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适用应以原则的规则化为核心:即以鉴别要素为基础构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个案规范,具体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剥夺权利、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行为不生法效果等。
简介:法律方法的适用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与其他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方法的适用不同,以辩护人为适用主体的刑事辩护中,法律方法适用具有"反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分别以无罪或罪轻的"既定"结论和"无罪推定"原则为法律方法适用的起点与依据;以确定辩护的目标、反驳控方小前提、倒推出利己大前提并影响法官定罪量刑为适用的路径与方式;以监督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及"控辩相长"作为效果与目标;并且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并不会对刑事辩护中法律方法的适用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辩护律师角度了解不同法律职业者在案件处理中的思维方式与法律运用特点,有助于促进法律职业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简介: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各国私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它更接近于成文化、法典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关系法逐步走向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解决。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十分重大。
简介: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这两部法律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简称"《海洋环境法》")等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当适用何种准据法亦做出了规定,但二者都只是针对发生在特定领域的侵权行为。因此,文章在探析中国国际私法中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发展时,将对比对象限定为《民法通则》和《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文章还探讨了我国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立法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