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知常识这一概念在中国的专利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没有清晰的定义。但是,公知常识在评价专利的创造性时起到了非常关键作用,因此在专利授权、确权的审查程序、无效程序、诉讼程序中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中国专利局、法院、学术界、实务界对公知常识的讨论一直比较多,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梳理,各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1)公知常识的概念及范围;(2)涉及公知常识的举证规则。事实上,对于公知常识举证规则的争议源于对效率和公平的取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考虑当前的司法政策,本文对上述争议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还简单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专利局对公知常识的相关规定。
简介:《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利于”条款要求法院查明所有连结点所指引的实体法律规定,并进行比较、权衡、考量,最终确定有利于特定当事人的法律而予以适用,这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外国法查明和自由裁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司法实践显示,“有利于”条款的实施确实存在着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法律选择说理不明和外国法查明过程缺失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是由“有利于”条款本身所内蕴的过高要求所造成的,表现在条文规定本身加重了法官外国法查明的负担,“有利于”条款中的“有利于”字眼的模糊性也让法官的裁量无据可依,另外,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法律选择意识淡漠和法院地法情结浓重,是造成“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又一原因。目前已推进的司法改革应有助于改变“有利于”条款实施不佳的现状,细化“有利于”条款适用的参酌因素、优化现行的法律专家查明外国法的途径亦有助于突破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缓解“有利于”条款实施的尴尬情状。
简介:2015年8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了PPP法律研讨会,来自律协的领导、业内专家、外地律师、清华学者、检察官员、企业老总、媒体记者,大家观点交流,思想碰撞,切磋法律,各抒己见,精彩纷呈。会议的上半场由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薛起堂主任做主题演讲,下半场由专委会委员和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展开讨论。惠诚律所容纳四十多人的会议室座无虚席,律所主任范世汶致辞,周勤华律师主持。薛起堂主任的演讲主要围绕PPP有无上位法、PPP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投标、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可否采用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