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杜绝这个"漏洞",笔者认为,将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十分必要。一、利于全面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实行婚检的提供婚前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后3项内容都已列入婚姻档案保管,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只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一下,便退回当事人,没有在婚姻档案中保存。这一欠缺不仅给造假者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来查阅和审查婚姻档案证件带来困难。所以,将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保管,能更加严格和全面执行《条例》的规定。二、使婚姻档案更加规范和完善现在的婚姻档案,只保存婚姻登记申请表和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容显得简单、贫乏。如果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存档案,不仅可以随时查阅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时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婚姻档案内容,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三、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婚姻登记时,由于只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存档,这就难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如篡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状况,篡改出生年月,或采取...
简介: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由土地衍生的各项土地权利的确定、转移、变更、撤消和保护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关系、减低交易成本、保护对土地权利及其相关等事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过程。从国家管理的角度看,土地合法权益、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都建立了旨在保护土地权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管制效率的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是国家登记完全是公法行为,但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是彻底地为平等主体间的市场交易服务的。所以,土地登记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维护土地权利安全,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市场效率。安全与效率是需要交易成本理论、物权变动理论和有效政府理论共同解决的问题。